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的会议资料,本着
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经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我们认为:董
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 YAOLIN WANG(王耀林)、YUEHENG JIANG
(江岳恒)、XING DAI(代星)、王质蕙、刘一夫、史陆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我们认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
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科创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
名严嘉、WEN CHEN(陈文)、戴欣苗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WEN CHEN(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