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2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1.2080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
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0.625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600.00 万股的 1.09%;其中首次授予
预留 34.1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600.00 万股的
(3)授予价格(调整后):11.87 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153 人,预留授予 80 人,合计 233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
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营业收入达到 16 亿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 2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营业收入达到 24 亿元。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 20 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营业收入达到 24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1)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向 15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36.50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2023 年 10 月 9 日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12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
授予价格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51.208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符合条件的 14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合归属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
属任职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
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 司 202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63,631.28 万元,满足公司层面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 第一个归
授予 属期
的限 第二个归
制性 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 20 亿元。
属期
股票
第三个归
属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 153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2 名激
“D”四个等级。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A,本
考核等级 A B C D
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个人层面 11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归属比例
为 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
为 100%;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
效考核为 C,本期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
属比例为 8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
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53 名,其中 8 名离职,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 80%,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 7.6520 万股限制性
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 145
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145 名激励对象归属 51.2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
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
件的 145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2080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4 日
(二)归属数量:51.2080 万股
(三)归属人数:145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1.87 元/股(公司 2022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
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 12.01 元/股调整为 11.8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可归属数 可归属数量占已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万 获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
小计(5 人) 10.5000 4.2000 4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共 139 人)
合计(145 人) 129.4000 51.2080 39.57%
注:1、以上数据已经剔除离职人员及相应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 145 名激励对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无董事参与)在本公告日前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
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
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 145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
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
续等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蒋
政达,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蒋政达本次归属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