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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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欧晶科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4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08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7,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70.00 万
张。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11 月 24 日(T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80%、第四年为 1.50%、第
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 112.0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
                  )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45.9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T 日)。
  (六)发行对象
年 11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 47,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
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4,1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
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证监会予以注册文件
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额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
                                       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4428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即每股配售 0.024428 张可转债。
  欧晶科技现有 A 股总股本 192,395,876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4,699,846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6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
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1269”,配售
简称为“欧晶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
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可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1269”,申
购简称为“欧晶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
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
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
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
申购总量)×1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欧晶科技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T+1 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
上发行中签率。
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欧晶转债的数量,每
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11 月 28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欧晶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欧晶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十)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认购金额不足 4.7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41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
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
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按照下述公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 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
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发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券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五)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
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T-2 日
       周三                   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T-1 日
       周四                    2、网上路演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周五
                    T+1 日
       周一                    2、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 日    2、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
       周二
                             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周三                    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四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 31 号
   电话:0471-3252496
   联系人:刘敏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3 楼
   电话:0755-229400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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