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16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制程”)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对相关调整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
划。
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
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和职务进行了张贴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
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并 就 相 关 公 示 情 况 及 核 查 情 况 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上
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
前 6 个月内(2023 年 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
的情形。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
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君澜律师事
务所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变化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36 人,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10 月 8
日,经公司内部公示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6 人。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
放弃全部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存
在调整。
由于首次授予的调整,导致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减少,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超过 20%。维持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占比 20%不变的情况下,需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或登记前,激励对象离职、主
动放弃或因认购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减少)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
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为此,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预留部分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告》,完成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42,5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 50,772.51 万股变更为 50,548.26 万股。公司总股本减少的同时,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减少,导致本激励计划的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发生变更。
(二)调整内容
经过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36 人调整为 33 人;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1,016.00 万股调整为 889.95 万股,其中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12.80 万股调整为 711.96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预留 177.99 20.00% 0.35%
合计 889.95 100.00% 1.76%
本激励激励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016.00 万股调整为 889.95 万股,公
司总股本由 50,772.51 万股变更为 50,548.26 万股。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9.95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预留 177.9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0.35%,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0%。
调整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调整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内容一致。
三、 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 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等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自律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的本次调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等事项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的本次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
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 规则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