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
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
后,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张林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林先生拥有相
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
岗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张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李永军
刘彦山
签字日期: 2023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