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证券代码:002823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债券代码:128042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中精密”或“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900
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 28,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惠州市凯中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精密连接器扩产项
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精密连接器生产线技改项目”和
补充流动性资金。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下游应用场景及用户需求快速扩张的背景下,国家及地方
从产业配套、下游消费、行业规范等多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及补助措施,
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及产业链上下游的发展。政策覆盖了新能源汽车未来发
展的路径、技术路线、安全运行规范及产业配套等多个方面。主要措施包括收紧
燃油汽车排放标准、推进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相关产业发展以及在政府
采购中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等多个方面。
与此同时,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免征购置税、发放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等鼓
励政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下游消费市场。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于 2014 年
至 2022 年间,相继发布了《关于延长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等文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优惠期限,旨在激励消费者
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过程中,政策有效地扶持了新能源
汽车企业的发展,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
略转型、提升新能源汽车消费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得益于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各地鼓励政策的持续推出,未来全球新能
源汽车出货量将呈现增长趋势。根据 Statista 数据预测,全球新能源汽车出货量
预计将从 2020 年的 318 万辆,增长至 2028 年的 1,707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到 23.37%。
洲地区。2021 年,中国市场占据了全球市场份额的 51%,超过欧洲市场的 34%,
成为新能源汽车销量最大的国家。2022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球总销量
比例的 61%,继续维持领先地位。
根据中汽协数据预测,在汽车芯片供应问题得到缓解、消费市场进一步开放
的背景下,2023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预计将超过 900 万辆。
连接器主要用于连接两个有源器件,以实现电流传输或信号传输的功能,广
泛应用于汽车、通信、工控、交通、计算机等。连接器种类繁多,产品下游应用
领域广泛,市场需求规模较大。根据 Bishop&Associate 的数据,2022 年全球连接
器市场规模达到 798.5 亿美元,同比增长 2.38%。预计到 2023 年,全球连接器市
场规模将达到 900.00 亿美元,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汽车领域是连接器的重要应用市场,连接器广泛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三电系
统”、车身系统、信息控制系统等多个系统。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崛
起和智能汽车的快速发展,对汽车连接器的性能要求变得更加严格,这进一步推
动了汽车连接器市场的增长。根据 Bishop&Associates 的数据,在全球连接器主
要应用市场中,通信领域连接器占比 23.8%,位居首位;汽车领域连接器紧随其
后,占比为 21.9%。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市场份额为 12.8%,工业领域为 12.8%,
交通领域占比为 7.0%,其他领域占比则达到 21.7%。在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提升
的背景下,车用连接器市场总体保持稳定增长趋势。
新能源汽车用连接器在整个汽车电子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机械性能、
电气性能和环境性能影响汽车各子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其中,机械性能主要关
注插拔力和机械寿命;电气性能方面涉及接触电阻、绝缘电阻、电阻强度、电磁
干扰屏蔽性能等;环境性能主要包括耐温性、耐湿性、耐盐雾、抗振动和抗冲击
性、密封性等 。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推动连接器技术的提升,以满
足不断增长的零部件配套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轻量化方向发
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2.0》明确了全球汽车技术应朝着“低碳化、
信息化、智能化”的未来发展方向。同时,该路线图还明确了汽车产业进行电动
化转型等战略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在 2020 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中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基础技术包括新型电子电气架构、高
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等关键技术和产品,同时支持基础元器件等基础共性技术
的研发创新。在此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提升和工艺改进一直是该行业
的核心关注点。
在技术提升方面,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企业致力于通过提高电池能量密度、采
用轻量化零部件降低车身重量等方式,提升车辆续航里程,同时降低电池生产成
本;电机系统和电控系统伴随上游厂商对零部件产品的不断改进而持续优化,使
新能源汽车整体内在性能得到显著提升;自动驾驶和车辆互联等智能化技术的应
用与升级,对连接器产生了更多定制化需求,为新能源汽车提供了更高的安全性
和便利性。
在工艺改进方面,新能源汽车制造需要高度精密的制造工艺和严格的质量控
制体系,以确保电池组装、电动机制造和整车装配等过程可靠且高效。自动化生
产线、3D 打印技术和工业机器人等在新能源汽车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有助于提
高生产效率;汽车零部件的优化改进,也对汽车生产过程的协同性起到促进作用。
随着一体化压铸工艺逐渐被各大车企所采用,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趋于简化,
集成程度不断提升,制造流程不断优化,生产周期持续缩短。上述趋势对新能源
汽车上游零部件制造厂商提出了更高的产能及产品性能要求,促使上游厂商不断
更新和优化生产制造工艺,通过采用数字化控制系统、精密加工技术以及自动化
设备等方式,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提高产能利用率。
随着工业自动化技术不断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全球工业生产逐步进入“工业
新型工业化具有重要作用。2021 年 12 月,工信部、发改委等八部委于 2021 年
联合发布的《“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中指出,“十四五”及未来相当长一段
时期,推进智能制造,要立足制造本质,紧扣智能特征,以工艺、装备为核心,
以数据为基础,依托制造单元、车间、工厂、供应链等载体,构建虚实融合、知
识驱动、动态优化、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智能制造系统,推动制造业实现数字
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
在省市层面,地方政府对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制造业数
字化转型也出台了许多具体方案。2021 年 6 月,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制
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1—2025 年)》(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出,聚焦
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
合发展为主线,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同时提到,要推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集成应用创新,
进一步加强数字化顶层设计,推动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全面互联互通,促进研
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业务流程优化升级。在汽车产业集群方面,实施
方案提出推动产供销环节数据流通和集成应用,探索整车个性化定制及零部件规
模化定制生产模式。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随着新能源汽车市
场需求的持续增加,与之相关的连接器等新能源汽车零组件的需求也逐渐扩大。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扩充连接器产能,一方面,将有助于满足下游企业
未来的增量订单需求,提升公司新能源零组件产品的收入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结
构,提高市场份额和竞争力,推进连接器国产化替代进程;另一方面,将有助于
优化产能布局,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近年来随着公司连接器产品业务量的增长,产品工艺复杂程度提高,公司亟
需对原有的连接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
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整车厂对零部件的要求也在持续提高;
此外,连接器种类及规格较多,对生产组织管理的有序性和及时性要求较高。公
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对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升级改造,
将有助于公司提升连接器产品的生产质量和综合性能,增强产品竞争力,升级和
扩大现有信息化系统,加快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及先进制造转型升级。
随着行业发展和自身规模壮大,公司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8.18%、
主营业务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
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
水平。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惠州市凯中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精密连接器扩产
项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精密连接器生产线技改项 目”
和补充流动性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规划,
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上述募投项目建成运营后,可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
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从而提升公司
的综合竞争优势。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长期资金的支持。股权融资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
结构,增强资金实力,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将在上述范围内选择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最终发行对象
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
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
行调整。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
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其中, 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
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决议以及
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
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
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形
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的
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三十五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
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
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
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
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
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
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第一点的规定。
(2)《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的,或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
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点的规定。
(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理
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发行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
份的百分之三十,且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
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四点的规定。
(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主
要投向主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惠州市凯中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精
密连接器扩产项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精密连接器生产
线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性资金,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
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五点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
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
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 号)规定的
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另行审议,且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完成。
综上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
司整体战略布局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加快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
均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布发行情况报告书,
就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等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
体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
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 成公司对
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 2024 年 3 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8,000.00 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
的影响;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900.00 万股,该发行
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金额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287,105,897 股
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暂不考虑如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权激励、股票分红、股份回购注销等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
影响的行为;
(5)2023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266.71 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924.88 万元(未经审计);
在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假设公司 2023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系根据 2023 年 1-9
月已实现净利润年化测算;
同时,假设公司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前一年
增长 0%;(2)较前一年增长 75%;(3)较前一年增长 150%;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
响,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
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假设情形 1: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前一年增长 0%: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28,710.59 28,710.59 32,610.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20 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20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7% 3.91% 3.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假设情形 2: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前一年增长 75%: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28,710.59 28,710.59 32,610.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35 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34 0.31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7% 6.75% 5.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假设情形 3: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前一年增长 150%: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28,710.59 28,710.59 32,610.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50 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47 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7% 9.50% 8.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
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及
财务稳定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但因募
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期间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
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未来公司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
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
发展。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分析详见本预案中“第二节 董事会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系公司结合现有主营业务、
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审慎制定。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扩大公司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综
合性能,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及核心竞争力。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的项目实施和技术开发积累,培养了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和技术
实力雄厚的研发人才,组建了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
管理队伍。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人才资源,并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投入进度
及时招聘和引进项目所需人员,保证募投项目的高效顺利实施。
自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构建起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体系,
并熟练掌握了精密冲压技术、精密塑料成型技术、光纤激光焊接技术、材料表面
处理技术、智能装备、自动检测和验证等核心技术。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研
发投入分别为 10,161.01 万元、9,813.23 万元和 11,005.81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
分别为 5.29%、4.01%和 4.13%。同时,公司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
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实践基地,拥有一支由广东省领军人才专家、博士及多
位硕士研究人员领衔的专业研发团队,团队长期从事精密零组件研发,具有丰富
的行业和技术经验。公司充足的技术储备能够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充分的技术
保障。
多年来,凭借可靠的产品竞争力,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积累了丰
富、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发展至今,公司与戴姆勒奔驰、丰田汽车、德国博
世、日本电装、采埃孚、马勒、法雷奥、万宝至、大陆、博格华纳、埃贝赫等核
心大客户建立并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截至目前,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业
务已获得多家世界知名客户百余款产品定点,其中核心客户定点项目已陆续转入
量产阶段。公司丰富、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在手项目及产品定点,为本项目
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充足保障。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速度,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本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成并投产后,有助于扩大
公司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综合性能,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及核心竞争力。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地
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
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
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对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做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
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实际控制
人吴瑛、张浩宇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盈利
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