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证券代码:002823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债券代码:128042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要求编制。
三、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注册部门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核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 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
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
的股票。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000 万元(含本数),未超过三亿元
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惠州市凯中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精
密连接器扩产项目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
源精密连接器生产线技改项目
合计 39,164.33 28,000.00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
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
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
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四、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
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不超过 3,900 万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数量为准。
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
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
监发〔2012〕37 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
策的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
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
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
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
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
意投资风险。
目 录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和相关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公司、本公司、凯中
指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精密、发行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本预案 指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本次发行 指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日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9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汽车轻量化及汽车智能驾驶领
新能源汽车零组件 指
域的核心精密零组件
“三电”系统 指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电机系统、电控系统
又称整流子,在电机中作用是改变电机定子绕组中的电流方向
以使电机转子能够持续不断地获得方向一致的电磁场力,从而
使电机转子旋转起来。换向器是直流电机和交流换向器电机最
换向器 指
重要、最复杂的部件之一,也是电机制造中工艺最复杂、要求
最严格的部件之一。在结构上,典型的换向器由铜制接触片彼
此绝缘地围成圆型,与电木粉等模塑料压塑成一体
利用高强度弹性材料性能和零件的结构特点,经特殊的热处理
高强弹性零件 指
和表面处理工艺,完成各种功能的零件
用于控制气体的流向,流速,温度,压力和排放的组件,由管
气控组件 指
道,阀,物理及化学处理单元构成
一种高机能绝缘导线,有利于各种电子设备、通信设备、家用
多层绝缘线 指 电器等的小型化和高频化,适用于制造变压器、电机、电感线
圈的绕组、小型化开关电源的高频变压器绕组等领域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
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Kaizhong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凯中精密
股票代码 002823
注册资本 28,710.589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浩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2020833Q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 1 号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 1 号
成立日期 2009 年 5 月 5 日
首发上市日期 2016 年 11 月 24 日
邮政编码 518118
电话号码 0755-86264859
传真号码 0755-85242355
电子信箱 lilian.qin@kaizhong.com
网址 http://www.kaizhong.com/
电机整流子、电机组件、集电环、连接器、五金件、塑胶产
品、机加工零件、电池配件、汽车电控配件、汽车零配件、设
备和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国内商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除外);普通货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经营)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下游应用场景及用户需求快速扩张的背景下,国家及地方
从产业配套、下游消费、行业规范等多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及补助措施,
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及产业链上下游的发展。政策覆盖了新能源汽车未来发
展的路径、技术路线、安全运行规范及产业配套等多个方面。主要措施包括收紧
燃油汽车排放标准、推进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相关产业发展以及在政府
采购中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等多个方面。
与此同时,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免征购置税、发放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等鼓
励政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下游消费市场。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于 2014 年
至 2022 年间,相继发布了《关于延长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等文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优惠期限,旨在激励消费者
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过程中,政策有效地扶持了新能源
汽车企业的发展,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
略转型、提升新能源汽车消费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得益于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各地鼓励政策的持续推出,未来全球新能
源汽车出货量将呈现增长趋势。根据 Statista 数据预测,全球新能源汽车出货量
预计将从 2020 年的 318 万辆,增长至 2028 年的 1,707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到 23.37%。
洲地区。2021 年,中国市场占据了全球市场份额的 51%,超过欧洲市场的 34%,
成为新能源汽车销量最大的国家。2022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球总销量
比例的 61%,继续维持领先地位。
根据中汽协数据预测,在汽车芯片供应问题得到缓解、消费市场进一步开放
的背景下,2023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预计将超过 900 万辆。
连接器主要用于连接两个有源器件,以实现电流传输或信号传输的功能,广
泛应用于汽车、通信、工控、交通、计算机等。连接器种类繁多,产品下游应用
领域广泛,市场需求规模较大。根据 Bishop&Associates 的数据,2022 年全球连
接器市场规模达到 798.5 亿美元,同比增长 2.38%。预计到 2023 年,全球连接器
市场规模将达到 900.00 亿美元,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汽车领域是连接器的重要应用市场,连接器广泛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三电系
统”、车身系统、信息控制系统等多个系统。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崛
起和智能汽车的快速发展,对汽车连接器的性能要求变得更加严格,这进一步推
动了汽车连接器市场的增长。根据 Bishop&Associates 的数据,在全球连接器主
要应用市场中,通信领域连接器占比 23.8%,位居首位;汽车领域连接器紧随其
后,占比为 21.9%。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市场份额为 12.8%,工业领域为 12.8%,
交通领域占比为 7.0%,其他领域占比则达到 21.7%。在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提升
的背景下,车用连接器市场总体保持稳定增长趋势。
新能源汽车用连接器在整个汽车电子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机械性能、
电气性能和环境性能影响汽车各子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其中,机械性能主要关
注插拔力和机械寿命;电气性能方面涉及接触电阻、绝缘电阻、电阻强度、电磁
干扰屏蔽性能等;环境性能主要包括耐温性、耐湿性、耐盐雾、抗振动和抗冲击
性、密封性等。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推动连接器技术的提升,以满足
不断增长的零部件配套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轻量化方向发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2.0》明确了全球汽车技术应朝着“低碳化、
信息化、智能化”的未来发展方向。同时,该路线图还明确了汽车产业进行电动
化转型等战略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在 2020 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中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基础技术包括新型电子电气架构、高效
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等关键技术和产品,同时支持基础元器件等基础共性技术的
研发创新。在此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提升和工艺改进一直是该行业的
核心关注点。
在技术提升方面,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企业致力于通过提高电池能量密度、采
用轻量化零部件降低车身重量等方式,提升车辆续航里程,同时降低电池生产成
本;电机系统和电控系统伴随上游厂商对零部件产品的不断改进而持续优化,使
新能源汽车整体内在性能得到显著提升;自动驾驶和车辆互联等智能化技术的应
用与升级,对连接器产生了更多定制化需求,为新能源汽车提供了更高的安全性
和便利性。
在工艺改进方面,新能源汽车制造需要高度精密的制造工艺和严格的质量控
制体系,以确保电池组装、电动机制造和整车装配等过程可靠且高效。自动化生
产线、3D 打印技术和工业机器人等在新能源汽车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有助于提
高生产效率;汽车零部件的优化改进,也对汽车生产过程的协同性起到促进作用。
随着一体化压铸工艺逐渐被各大车企所采用,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趋于简化,
集成程度不断提升,制造流程不断优化,生产周期持续缩短。上述趋势对新能源
汽车上游零部件制造厂商提出了更高的产能及产品性能要求,促使上游厂商不断
更新和优化生产制造工艺,通过采用数字化控制系统、精密加工技术以及自动化
设备等方式,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提高产能利用率。
随着工业自动化技术不断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全球工业生产逐步进入“工业
新型工业化具有重要作用。2021 年 12 月,工信部、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中指出,“十四五”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推进
智能制造,要立足制造本质,紧扣智能特征,以工艺、装备为核心,以数据为基
础,依托制造单元、车间、工厂、供应链等载体,构建虚实融合、知识驱动、动
态优化、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智能制造系统,推动制造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网
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
在省市层面,地方政府对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制造业数
字化转型也出台了许多具体方案。2021 年 6 月,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制
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1—2025 年)》(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出,聚焦
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
合发展为主线,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同时提到,要推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集成应用创新,
进一步加强数字化顶层设计,推动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全面互联互通,促进研
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业务流程优化升级。在汽车产业集群方面,实施
方案提出推动产供销环节数据流通和集成应用,探索整车个性化定制及零部件规
模化定制生产模式。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随着新能源汽车市
场需求的持续增加,与之相关的连接器等新能源汽车零组件的需求也逐渐扩大。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扩充连接器产能,一方面,将有助于满足下游企业
未来的增量订单需求,提升公司新能源零组件产品的收入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结
构,提高市场份额和竞争力,推进连接器国产化替代进程;另一方面,将有助于
优化产能布局,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近年来随着公司连接器产品业务量的增长,产品工艺复杂程度提高,公司亟
需对原有的连接器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同
时,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整车厂对零部件的要求也在持续提高;此
外,连接器种类及规格较多,对生产组织管理的有序性和及时性要求较高。公司
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对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升级改造,
将有助于公司提升连接器产品的生产质量和综合性能,增强产品竞争力,升级和
扩大现有信息化系统,加快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及先进制造转型升级。
随着行业发展和自身规模壮大,公司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8.18%、
主营业务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
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
水平。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 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
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的相关公告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
的关系。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
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 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
行调整。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
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
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900 万股(含本数),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
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000 万元(含
本数),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募集资金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惠州市凯中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精
密连接器扩产项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精密连接器生产
线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性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惠州市凯中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精
密连接器扩产项目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
源精密连接器生产线技改项目
合计 39,164.33 28,000.00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
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
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
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
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的相关公告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
的关系。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87,105,897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吴
瑛、张浩宇合计持有 143,163,3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6%。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900 万股,以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3,900
万股测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26,105,897 股,实际控制人吴瑛、张浩宇合计
持有股票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0%(不考虑公司可转债转股及实际控制人本
次发行前增/减持公司股票的影响),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故本次
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
序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程序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
八、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 拟募集 资金 总 额 不 超 过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惠州市凯中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精
密连接器扩产项目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
源精密连接器生产线技改项目
合计 39,164.33 28,000.00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
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
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
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
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惠州市凯中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精密连接器扩产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21,972.63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项目实施主
体为惠州市凯中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莲塘面
村棠梓岭。
本项目计划于惠州凯中惠阳厂区新建多条连接器生产线,引进先进的冲压、
焊接、注塑、检验检测及电镀设备,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连接器、电控系统
连接器、驱动电机连接器等多种产品,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
(1)扩大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能,满足订单增长需求
近年来,受到政策支持、技术进步和基础设施普及等多方面因素的推动,新
能源汽车市场正处于高速增长期,同时也带动了与之相关的连接器等精密汽车零
组件的市场需求。公司聚焦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汽车轻量化及智能驾驶领域、
国内薄弱及空白技术和产品,持续投入研发,全面提升产品竞争力,多年来持续
获得行业知名新、老客户定点项目。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零组件已获得全球多
家知名客户百余款产品定点,客户包括国内头部车企、戴姆勒奔驰、丰田等国际
一线车企,及采埃孚、德国博世、博泽、日本电装、电产等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
长。
随着下游客户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以连接器为主的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品
的产能利用率已达到较高水平。因此,基于在手订单及对未来订单预期的分析,
公司亟需通过本项目建设,加大惠阳厂区的产线建设投入,以满足下游客户未来
的增量订单需求。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将助力公司紧抓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市
场机遇,提升新能源零组件产品的收入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助力公司业务
稳定增长。
(2)提高优势产品市场份额,推动连接器国产化替代进程
汽车为连接器重要应用领域之一,连接器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三电”系
统、车身系统、信息控制系统等多个系统。全球大型连接器生产企业发展起步较
早,凭借其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在连接器市场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代表性的
境外企业包括泰科、安费诺和矢崎等。
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一方面,汽车制造企业对于零部件实
现供应链自主可控、降低对外依存度的需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汽车
工业的发展,以凯中精密为代表的汽车精密零组件供应商整体实力大幅提升,已
具备较强的自主产品创新能力、多车型配套能力和多市场供给能力。
公司通过本项目新建多条连接器生产线,除满足现有客户的订单需求外,对
于扩大公司连接器产品的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和竞
争力,推动连接器产品的国产化替代进程,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优化产能布局,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在业务发展初期,公司为争取市场订单,快速响应客户需求,通过租赁等方
式在多地建立了生产基地。近年来,随着惠阳、河源等自建厂区陆续落成并投入
生产,公司逐步将租赁厂区的生产能力集中至自建厂区,实行集中化的生产管理
方式。
本项目于惠阳厂区新建连接器生产线,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生产资源与
管理资源,提升物流运输、库存管理、生产调度等各方面的运作效率。同时,惠
阳厂区与深圳、河源等厂区的定位与分工将更加明确,进一步凸显公司在粤港澳
大湾区的规模化生产优势与集中化管理优势。
(1)聚焦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鼓励政策频出,覆盖了新能源汽车未
来发展的路径、技术路线、安全运行规范及产业配套等多个方面。例如国务院办
公厅 2020 年颁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工信局 2022 年联合颁布的《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
策的公告》等。主要措施包括收紧燃油汽车排放标准、推进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
设、支持相关产业发展以及在政府采购中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等多个方面。
得益于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各地鼓励政策的持续推出,未来全球新能
源汽车出货量将呈现增长趋势。根据 Statista 数据预测,全球新能源汽车出货量
预计将从 2020 年的 318 万辆,增长至 2028 年的 1,707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到 23.37%。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性政策持续发布、新能源下游市场需求持续扩大的背
景下,连接器产品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2)公司具备丰富、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
凭借可靠的产品竞争力,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积累了丰富、优质
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发展至今,公司与戴姆勒奔驰、丰田汽车、德国博世、日本
电装、采埃孚、马勒、法雷奥、万宝至、大陆、博格华纳、埃贝赫等核心大客户
建立并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目前,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业务已获得多家
世界知名客户百余款产品定点。公司丰富、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在手项目及
产品定点,为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充足保障。
(3)公司拥有充足的技术储备与专业的技术团队
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与全球领先的下游客户开展深度
一体化联合研发,积累了充足的技术储备。目前,公司已构建起完全自主的知识
产权体系,并熟练掌握了精密冲压技术、精密塑料成型技术、光纤激光焊接技术、
材料表面处理技术、智能装备、自动检测和验证等核心技术。2020 年至 2022 年,
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10,161.01 万元、9,813.23 万元和 11,005.81 万元,占营业收
入比重分别为 5.29%、4.01%和 4.13%。同时,公司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
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实践基地,拥有一支由广东省领军人才专家、博
士及多位硕士研究人员领衔的专业研发团队,团队长期从事精密零组件研发,具
有丰富的行业和技术经验。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21,972.63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5,000.00 万元,剩
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本项目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21,972.63 15,000.00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惠州市凯中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
经测算,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7.72%,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
期)为 6.99 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备案相关事项正在办理。本项目实施后产能未超过惠州凯中惠阳厂区
原有环评批复产能,且其性质、地点、工艺、规模及污染物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
变化,无需重新履行环评程序。本项目未新增项目用地,不涉及用地审批。
(二)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精密连接器生产线技改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9,191.7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项目实施主体
为凯中精密,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 1 号。
本项目计划于凯中精密坪山厂区对公司连接器产品生产线进行自 动化智能
化、数字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将引进冲压及注塑自动化、集中供料系统、自
动焊接、自动检测、自动包装等自动化设备及信息化系统,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
(1)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
凯中精密坪山厂区的连接器产线投产多年,公司基于不同时期产品的定制化
生产需求与工艺改进需求,在焊接自动化、耐压自动化、点胶自动化等环节进行
多轮次的技术改造,对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人为操作失误、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
起到重要作用。随着连接器业务订单放量增长、产品工艺复杂程度提高,公司亟
需通过追加自动化设备投资等方式对坪山厂区连接器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
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生产各环节中引入冲压及注塑自动化设备、集
中供料系统、自动焊接设备、自动检测设备等,实现对原有的连接器产线进行自
动化升级改造。项目成功实施后,公司在提升连接器整体生产效率的同时,能够
有效减少原材料损耗与产线人员投入,进一步实现降本增效。
(2)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整车厂对零部件的综合性能要求也在持续
提高,零部件厂商需要紧随行业发展趋势,不断优化自身产品生产工艺,提升产
品综合性能。相较于燃油汽车连接器,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的使用工况更为复杂多
变,对连接器可靠性的要求更高。以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为例,由于系统电压
等级增强,电击风险增加,对产品的绝缘、防护等安全性要求均比传统低压连接
器有所提高。
公司计划通过本项目的实施,结合现阶段连接器生产能力水平及未来业务需
求规划技术改造方案,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建设更高标准的生产线。
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升连接器产品的生产质量和综合性能,进一步
增强产品竞争力,以满足下游整车厂对更高标准汽车零部件的要求。
(3)提升数字化生产管理水平,加快智能制造转型升级
目前,公司连接器产品已获得全球多家知名客户百余款产品定点,覆盖“三
电”系统核心功能模块、多种规格的连接器产品,对生产组织管理的有序性、及
时性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发展至今,公司在生产制造各环节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
信息化管理系统,公司通过结合 MES、PLM 等系统,进行资源管理、工序管理、
单元管理、生产跟踪等,以保证多工单、多品类、多工序下的生产管理活动有序
开展。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公司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
集团协同效应,最大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支持公司快速响应和决策。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升级和扩大现有信息化系统,以匹配技改后产线
的顺畅运行与管理需求。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通过强化信息化管理方式,加强
生产运营管理,保证生产计划的有序执行,加快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及先进制造转
型升级。
(1)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和市场条件
能制造发展规划》中指出,“十四五”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推进智能制造,要
立足制造本质,紧扣智能特征,以工艺、装备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依托制造
单元、车间、工厂、供应链等载体,构建虚实融合、知识驱动、动态优化、安全
高效、绿色低碳的智能制造系统,推动制造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
能化变革。此外,各省市也相继出台或制定了多项关于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
型相关政策及方案。
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是我国制造业长期重点支持的发展方向,国家及地方
多项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和市场条件。本项目建设,
公司将围绕上述生产制造相关领域的核心技术开展,符合国家推动智能制造发展
的政策导向。
(2)公司具备丰富、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
凭借可靠的产品竞争力,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积累了丰富、优质
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发展至今,公司与戴姆勒奔驰、丰田汽车、德国博世、日本
电装、采埃孚、马勒、法雷奥、万宝至、大陆、博格华纳、埃贝赫等核心大客户
建立并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目前,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业务已获得多家
世界知名客户百余款产品定点。公司丰富、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在手项目及
产品定点,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充足的市场保障。
(3)公司拥有丰富的技改实践经验和专业的人才队伍
公司产品种类丰富,且多为基于下游客户需求的定制化产品,对公司产线的
灵活性及普适性要求较高。一方面,近年来,公司通过持续对产线及设备进行改
造升级,在产线自动化改造、设备研制、模具研制、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积累
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专
业研制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系统及生产线和自动化检测设备,拥有百余人的专业
团队及丰富的自动化产线开发经验,尤其在高度定制化产品的产线工艺创新等方
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可快速提升高度定制化产品生产质量,并有效减少生
产材料损耗,保证产线运行效率。
综上,公司拥有丰富的技改实践经验和专业的人才队伍,将为本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供可靠的指导和保障。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9,191.7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5,000.00 万元,剩余
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本项目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9,191.70 5,000.00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
本项目不形成新增产能,不涉及效益分析测算。
本项目备案相关事项正在办理。本技改项目在凯中精密现有坪山厂区实施,
不涉及新增产能,建设内容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中规定
的属于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进行项目环评。本项目计划在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
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需求。
(三)补充流动性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8,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
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
(1)公司新能源业务持续快速增长需要营运资金的支持
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 1-9 月新能源汽车零组件营业收入分别为 22,875.20
万元、38,279.59 万元、60,207.73 万元和 57,529.42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
断扩大,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相关业务快速增长,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也相应
增加,为了保障公司具备充足的资金以满足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所带来
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补充营运资金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水平
负债率分别为 58.18%、62.37%、62.06%和 62.80%,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
到有效的改善,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偿债能
力得到提高,从而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
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水平。
综上,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需要,
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
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
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
司把握市场机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因此,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
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扩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产负
债率将有所降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有所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综
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业
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
战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
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和
资产的整合。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原股东持股比例等也将相应发
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
结构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瑛女士和张浩宇先生,二人为
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49.86%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上限测算,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26,105,897 股,实际控制人吴瑛、张浩宇合计持有股票总
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0%(不考虑公司可转债转股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增/
减持公司股票的影响),吴瑛女士和张浩宇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
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在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
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但公司
的主营业务和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
降低,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增强,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
低财务风险。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总资产和净资产亦有所增加,短期
内,公司每股收益将可能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从长期来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将有助于扩大公司现有
业务的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随着公司净资产规模
的扩大,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同时,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
加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将逐步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发行产
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因此产生为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
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降
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稳健,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因此,公司不存在
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
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及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零组件、换向器、集电环、通信及消费领域产
品、气控组件、高强弹性零件等核心精密零组件,主要应用于下游汽车、新能源
汽车三电系统等领域,与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密切相关。若未来经济景气度低迷
甚至下滑,将影响下游汽车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同时,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应用和市场需求仍较大程度上受到政府补贴政策结构性调整的影响,未来如果相
关产业政策发生调整或产业政策推动力度不达预期,导致下游行业对于公司产品
的需求增速放缓,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下游汽车行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零组件
市场前景广阔,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新进入者投资意愿较强,因此未来国内
市场的竞争也将日趋激烈。市场竞争加剧可能会降低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铜、铝等金属以及塑料,而铜、铝的价格存在明显的
波动性。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到公司产品毛利
率水平,进而导致公司业绩出现波动。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劳动力的薪酬及福利水平逐步上升,若公司在生产
设备自动化以及生产效率优化方面不能及时消化人力成本上升带来的成本增量,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
元、
随着未来公司海外业务持续发展,如果遇到汇率波动加剧,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
一定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部署,对拟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深
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
在此期间,如果出现宏观经济形势剧烈波动、行业竞争态势恶化、技术水平发生
重大更替、市场开拓不力等情形则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不利影
响。另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募集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实施过程中发生
延迟实施等不确定性事项,也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
(六)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将扩大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在盈利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将可能
会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显现
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
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
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完成,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或者中国证
监会是否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且发行结果将
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
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届时公司价值未能获得市场认
可,公司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
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同时,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势、
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
风险。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具
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
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
(一)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事项发生时,公司必须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且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
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进行现金
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但不得单独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为:
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形成
利润分配方案;
见,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
提案,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
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
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
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报股东大会批准,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及监事会
的审核意见。
(三)公司因本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而不
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
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逐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经监事
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在制定和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通过
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应就此议案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如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7,084,6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7,092,9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900,000 元,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7,104,6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82.10 1,274.38 8,368.70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000.00 290.00 3,000.00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4,290.00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4,041.7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和可持续性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
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
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
需求、债务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的相关规定;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
支出事项发生时,公司必须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且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形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与执行机制
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形
成利润分配方案;
意见,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
配提案,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
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意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
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
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及监事
会的审核意见;
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
项进行逐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经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应就此议案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
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股东回报规划周期,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
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研究
论证下一周期的股东回报规划并提出预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回报规划期内,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因外部经
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次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
调整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
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等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
体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
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 成公司对
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 2024 年 3 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8,000.00 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
的影响;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900.00 万股,该发行
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金额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287,105,897 股
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暂不考虑如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权激励、股票分红、股份回购注销等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
影响的行为;
(5)2023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266.71 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924.88 万元(未经审计);
在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假设公司 2023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系根据 2023 年 1-9
月已实现净利润年化测算;
同时,假设公司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前一年
增长 0%;(2)较前一年增长 75%;(3)较前一年增长 150%;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
响,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
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假设情形 1: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前一年增长 0%: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28,710.59 28,710.59 32,610.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20 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20 0.18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7% 3.91% 3.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假设情形 2: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前一年增长 75%: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28,710.59 28,710.59 32,610.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35 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34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7% 6.75% 5.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假设情形 3: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前一年增长 150%: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28,710.59 28,710.59 32,610.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50 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47 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7% 9.50% 8.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
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及
财务稳定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但因募
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期间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
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未来公司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
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
发展。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分析详见本预案中“第二节 董事会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系公司结合现有主营业务、
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审慎制定。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扩大公司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综
合性能,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及核心竞争力。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的项目实施和技术开发积累,培养了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和技术
实力雄厚的研发人才,组建了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
管理队伍。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人才资源,并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投入进度
及时招聘和引进项目所需人员,保证募投项目的高效顺利实施。
自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构建起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体系,
并熟练掌握了精密冲压技术、精密塑料成型技术、光纤激光焊接技术、材料表面
处理技术、智能装备、自动检测和验证等核心技术。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研
发投入分别为 10,161.01 万元、9,813.23 万元和 11,005.81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
分别为 5.29%、4.01%和 4.13%。同时,公司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
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实践基地,拥有一支由广东省领军人才专家、博士及多
位硕士研究人员领衔的专业研发团队,团队长期从事精密零组件研发,具有丰富
的行业和技术经验。公司充足的技术储备能够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充分的技术
保障。
多年来,凭借可靠的产品竞争力,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积累了丰
富、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发展至今,公司与戴姆勒奔驰、丰田汽车、德国博
世、日本电装、采埃孚、马勒、法雷奥、万宝至、大陆、博格华纳、埃贝赫等核
心大客户建立并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截至目前,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业
务已获得多家世界知名客户百余款产品定点,其中核心客户定点项目已陆续转入
量产阶段。公司丰富、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在手项目及产品定点,为本项目
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充足保障。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速度,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本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成并投产后,有助于扩大
公司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综合性能,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及核心竞争力。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地
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
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
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对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做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
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实际控制
人吴瑛、张浩宇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明
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结合公司的
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
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盖章页)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