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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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金开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新能”、
                  “上市公司”、
                        “公司”)2022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开新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证监许可[2022]1910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启动发
股票的批复》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5.85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6,305,657.5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0,918,999.62 元
(不含税)、审计验资费用人民币 1,415,094.34 元(不含税)、律师费人民币
民币 2,672,407,235.31 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
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已累计使用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额           金额
    贵港市港南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
    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口镇100MWp渔
    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市黄
    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首市团山
    寺镇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合计           323,679.59   267,240.72    226,090.91
    备注: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口镇 100MWp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君
   )及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首市团山寺镇 7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能公安”
(以下简称“开奥石首”)已累计使用金额中包含银行结息,其中君能公安银行结息合
计为 95.52 万元,刨除银行结息后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43,799.96 万元,未超过拟
使用募集资金额;开奥石首银行结息合计 120.14 万元,刨除银行结息后已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为 29,995.91 万元,未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
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
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履行的内部程序情况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
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开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涛       马 磊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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