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金开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新能”、
“上市公司”、
“公司”)2022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开新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证监许可[2022]1910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启动发
股票的批复》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5.85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6,305,657.5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0,918,999.62 元
(不含税)、审计验资费用人民币 1,415,094.34 元(不含税)、律师费人民币
民币 2,672,407,235.31 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
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已累计使用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额 金额
贵港市港南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
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口镇100MWp渔
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市黄
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首市团山
寺镇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合计 323,679.59 267,240.72 226,090.91
备注: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口镇 100MWp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君
)及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首市团山寺镇 7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能公安”
(以下简称“开奥石首”)已累计使用金额中包含银行结息,其中君能公安银行结息合
计为 95.52 万元,刨除银行结息后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43,799.96 万元,未超过拟
使用募集资金额;开奥石首银行结息合计 120.14 万元,刨除银行结息后已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为 29,995.91 万元,未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
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
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履行的内部程序情况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
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开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涛 马 磊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