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医疗: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3-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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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
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 30 万元人民币的关
联交易;或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 300 万元,或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0.5%的关联交易;
  (七)审议批准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下的对外投资;
  (八)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0.5%以下的事项;
  (九)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下的委托理
财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下的贷款;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
  (十二)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十三)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总经理和财
务总监;
  (十四)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十五)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
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
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
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
 (六)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
理建议的权利;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
相应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执行董事)、
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例会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指由总经理召集的定期办公会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各业务中心总经理;各职能部门经理。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成
员及与议题相关的临时邀请人员参加。讨论分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进展情
况、安排下阶段主要工作,各部门或下属单位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以及总经理
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例会主要目的包括:
 (一)检查公司经营管理重要工作的执行进度;
 (二)了解全局,对近期业务目标能否完成做出判断;
 (三)均衡各业务单位,做出必要的计划调整;
 (四)必要的人事变动;
 (五)强调和指导需要优先考虑的事项;
 (六)了解市场变化,做出迅速反应;
 (七)分享最好的实践经验;
 (八)收集数据以促进协调、管理和计划的改进。
  第十条 总经理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其他专门或综合会议,并决定日期、
议题、出席人员等。
             第四章   议事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
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采用矩阵式结构,由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包括财务、行政、
人事、法律)共同管理,两个部门主管如有意见分歧,可向上级汇报,直至总经
理最终裁定、审批。
     第十三条 各业务中心预算以内(包括年度预算、单项预算)和授权范围内
的事项的批准权限全部授予各业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超过各业务中心预算及超出
授权范围的事项,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签批。
     第十四条 人事管理权限:公司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务调动、解聘及新聘
用员工,须报总经理审批。除董事会聘用人员外,总经理有权对公司所有人员进
行调整,其中特别重要人员调整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五条 投资款审批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依照合
同支付投资款,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财务负责人会签,不受金
额限制。
     第十六条 公司资产的运用权限:除公司章程明确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和权
限外,总经理全权运用,其中重大事项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七条 重大合同决策权限:
  (一)日常经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许可
合同):交易金额在 600 万元以下的非关联交易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
批;
  (二)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贷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合同:属于
公司章程明确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合同,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签订,
属于总经理批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总经理批准签订,报董事会备案;
  (三)其它合同:由总经理批准签订,其中重大事项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八条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具体程序及审批权限,由公司相关财务规
定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支付货款审批权限: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3 万元以上,由财务负
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其它审批权限
 (一)年度预算内所有款项的审批;
 (二)所有诉讼、仲裁及相应付款。
             第五章   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由财务总部组织编制,在董事会的要求期限内提
交。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根据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同时报总经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如果总经理与审计委员会有意见分歧,上报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批
准。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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