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5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壬华、何兴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壬华、何兴泰:
年业绩预告进行大幅修正。经查,你公司在 2022 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部
分研发收入确认不规范、坏账准备计提不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审慎,导致
公司 2023 年 1 月 30 日业绩预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吴壬华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兴泰作为公司财务总
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壬华、
何兴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将认真汲取教训
并引以为戒,持续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
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
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