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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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5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壬华、何兴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壬华、何兴泰:
年业绩预告进行大幅修正。经查,你公司在 2022 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部
分研发收入确认不规范、坏账准备计提不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审慎,导致
公司 2023 年 1 月 30 日业绩预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吴壬华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兴泰作为公司财务总
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壬华、
何兴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将认真汲取教训
并引以为戒,持续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
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
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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