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87)
六、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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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会
议须知如下: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
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
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
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
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
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
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四、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分项表决,请股东
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视同弃权处理,未提
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证律师共同组成监票小组,监票小组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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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西施大街 59 号海越大厦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
四、会议审议事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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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详见附件。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三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第八十条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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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的股份总数。
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或股权)、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或股权)、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
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 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
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 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
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 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
研究与开发项目所涉及交易(担保除 研究与开发项目所涉及交易(担保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二 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5000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 5000 万元;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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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担保除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5000 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公司发生前款第四十三条所列“提 绝对值计算。
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担保除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以外的 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担保事项可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但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 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
同意。 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生前款第四十三条所列“提
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以外的
担保事项可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但需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同意。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
第一百一十八 采用书面送达、特快专递、信函或传真 采用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特快专递、
条 等方式,在会议开始五日前通知各董事 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在会议开始五日前
和监事。 通知各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第一百二十二
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或书面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
条
权。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第一百二十八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
条
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
薪水。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第一百四十二
实、准确、完整。 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
条
面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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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第一百六十四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条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期一年,可以续聘。
二、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及时披露: 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上; 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1000 万元;
第十七条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10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及与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其绝对值计算。 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及与
公司发生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所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列“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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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此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以外的担保事项可以由董事会审议通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过,但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其绝对值计算。
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发生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所
列“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此
以外的担保事项可以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但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同意。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 2023 年 11 月 14 日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4)。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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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制度,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3 年 8 月)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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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经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至 2023 年 9 月 6 日任期已满三年。现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
非独立董事为四名,经公司大股东、董事会的提名和推荐,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
形式审核。推选王彬先生、曾佳女士、苟斌辉先生、王侃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彬,男,汉族,1975 年 11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冶集团内蒙古浆纸
公司法人、董事长,陕西出版传媒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铜川高鑫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
曾佳,女,汉族,1983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花旗银行北
京盈科中心支行副行长,安邦保险集团-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安邦
保险集团-世纪证券北京金融大街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天九联盟能化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天马股份(002122)基金总监,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海
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苟斌辉,男,汉族,1978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陕西木瓜纸业有限公司
驻外办事处主任,长安新华村镇银行业务总监,陕西伊敦恩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
任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侃,男,1984 年 8 月出生,籍贯上海,研究生学历。历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副
经理,Hung To 资本管理公司首席投资官,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投资与运营总
监,海航扬子江航空货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海航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创投副总
裁,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创投副总裁,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非航空资产管理事业部总
裁助理。现任 CWT International Limited 董事会主席兼执行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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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其他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87)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经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至 2023 年 9 月 6 日任期已满三年。现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为三名,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和推荐,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形式审核。
推选徐向春先生、张鹏先生、沈烈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
后),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向春,男,汉族,1960 年 1 月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冶金科工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张鹏,男,汉族,1980 年 7 月出生,法学学士,历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
所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海证券有限公
司场外市场部董事总经理。现任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烈,1961 年 8 月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内部控制研究所所长,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十堰市泰祥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独立
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87)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交易所备案并审核无异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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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经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至 2023 年 9 月 6 日任期已满三年。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
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
。经公司股东提名和推荐,提名杨斌先生、李静女士为公
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
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杨斌,男,白族,198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延长壳牌石油
有限公司投资分析主管,陕西恒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陕西金源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中心经理。
李静,女,汉族,1980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北
方石油储运有限公司计财部经理。现任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
事的其他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87)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六、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22 年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该所的审计工作都能够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
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审计
工作和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所的执业水准、执业品质,能够胜任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建议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
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主要负责人:石文先
(6)2022 年末合伙人数量 203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6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0 人。
(7)2022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3,165.0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1,343.8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7,267.54 万元。
(8)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195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4,541.58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87)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万元。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
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2)39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人
次,行政管理措施 36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时应生,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6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强,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
责人为李玲,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
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
符合规定。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87)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审计收费
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
公司 2023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
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
因素定价,实际审计费用尚需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预计与 2022 年审计费用差异不
大。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