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欢瑞世纪”)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
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佩华、张巍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