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 关于变更向关联方借款部分担保方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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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8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经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向股东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金控”
                            )
及大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控股”)合计共借入人民
币 2.1 亿元。借款方式为中原金控及大河控股通过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公司各提供 1.05 亿委托贷款;借款年化利
率不超过 6.5%;借款期限 6 个月,到期可延期 6 个月,可提前
还款;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南宁
市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有不动产分别提供抵押担保;以公
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提供股权质押
担保;以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南宁市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向大河控股、中原金控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相关
                  -1-
子公司与中原金控、大河控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就此次借款事项相关的协议均已于三月底签署完成。详见公司于
布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
(公告编号:2023-023)
              。
   公司拟变更前述向关联方之一大河控股借款提供的部分担
保方式,取消公司自有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变更为公司以其持
有的全资子公司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新宁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提供股权质押
担保。
项的发行对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大河控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变更向关联方借款部分
担保方式构成关联交易。
会议审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向关联方借款部分担保方式的议案》,关联董事
张松先生、余帅龙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
                    -2-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河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 年 8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王根
   住   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图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河控股有限公司
                    -3-
  由于大河控股为公司正在进行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事项的发行对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大河控股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819,404,365.52      5,066,377,878.64
      负债总额       2,533,766,865.77      4,296,841,648.11
      净资产          285,637,499.75       769,536,230.53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078,011,150.38      6,892,395,673.73
      净利润           -8,823,548.96       -24,034,739.05
 注:上述 2022 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大河控股签署的委托贷款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
公司通过如下方式进行了抵质押担保及保证:
  ①公司、南宁市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有不动产提供抵
押担保;
                     -4-
  ②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15%股权提供股
权质押担保;
  ③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南宁市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①南宁市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有不动产提供抵押担
保;
  ②公司持有的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15%股权、昆山
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
股权、成都高新区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
保;
  ③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南宁市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质权在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后设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
变更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本次变更事项的依据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原抵押担保标的为公司自有不动产,目前尚未办理抵押担保
登记,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变更担保方式。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江
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新宁物流有限公司的股
                 -5-
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进行变更,有利于维持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稳定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
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自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此次关联借款事项外,公司
与大河控股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发生劳务等服务费用 26.79
万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与大河控股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变更向关联方借款部分担保方式的议案》及相
关资料,我们认为此次变更向关联方借款部分担保方式符合公司
的实际发展需要。本次变更向关联方借款部分担保方式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全资子公司昆山新宁物流有限
公司、江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新宁物流有限
公司全部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
               -6-
影响。本次变更向关联方借款部分担保方式,有助于公司经营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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