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恒电实业有限公
司出售持有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
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
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与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形成了初步方案。
次交易的报告及其摘要,及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文件。
人名单向深交所进行了上报。
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上海恒电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召开前完成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备案。
据此,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
司董事会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提交并披露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
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天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
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