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恒电实业有限公
司出售持有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
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
的,已在《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
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