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 晶华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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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吕汉泉先生、罗伟绍先生、赵双龙先
生、梁桂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
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余景选先生、何乐年先生、陈英骅先
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健军、李远鹏、王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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