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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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3-11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议决定对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
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该文件对发行审核、
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通过了《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省永安
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股票申请文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
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41 号)。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81 号)。
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
告》及相关文件。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轮问
询的补充回复。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
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19 号)。
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报告》及相关文件。
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部分相关手续推进尚需一定时间,为切实稳
妥做好《审核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向深
交所申请中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核,于 8 月 25
日收到深交所同意中止审核的回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公司与相关
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与相
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
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
的授权,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陆元昌先生、江斌先生、刘雪娇女士对本次终
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宜,系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
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公司终止本次发
行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届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终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宜,系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与
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公司终止本次发行
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审议和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
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系由于
市场环境的变化,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
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
营活动以及战略发展方向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认可意见;
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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