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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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
召开。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均能体现出诚信独立、客观公正、处事严谨、专业胜任的工作
作风和职业操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此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
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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