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隆基绿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
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天津
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公司董事白忠
学先生,有利于实现公司与核心管理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符合公司
经营管理战略。本次交易定价参考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次增资及标
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
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郭菊娥
陆 毅
徐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