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作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换届文件资料及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上
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有曾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
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同意
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人共同对公司之控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华络电子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华络电子及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
于发挥员工积极性,提升华络电子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华络电子以及顺
络电子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
对华络电子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
王天广
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