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作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专业投资机构
及关联人共同对公司之控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人共同对公司之控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华络电子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华络电子及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
于发挥员工积极性,提升华络电子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华络电子以及顺
络电子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
对华络电子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
本次增资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核该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
王天广
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