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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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8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方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以不超过人
民币 10.60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5 月 17 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和《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3-036)。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的方案》,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0.60 元/股调整为 10.40 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号)。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 21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 7.04 元/股,最低价为 7.0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75,879 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 日
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
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号)。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期间,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交价格 5.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6,518,394.2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
股份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
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回购
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
  本次回购展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维
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机结合,促
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年 5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注
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0,522,125   38.66   190,634,679   40.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6,379,607   61.34    276,114,653       59.16
 合计           466,901,732    100     466,749,332        100
  注:上表中“回购前”采用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的股本结构;2023 年 6 月
公司办理完毕因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总股本至 466,749,332 股。
  公司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部分将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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