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证券代码:68833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复洁环保、本公司、公
指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
指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
告
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
指
性股票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有效期 指
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
归属 指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
归属条件 指
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
归属日 指
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自律监管指南》 指
露》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复洁环保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任何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复洁环保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复洁环保的任何
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
公司财务报告,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9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3-053)。
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3-053)。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9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
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
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复洁环保授予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实施完毕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
前的公司总股本 101,860,51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共计转增 45,837,230 股,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站(www.sse.com.cn)的《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一致。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复洁环保关于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
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
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
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股的 1.80%
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
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三个归属期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
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
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公司
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股本总额的
数量
的比例 比例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人
董事、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公司
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股本总额的
数量
的比例 比例
(万股)
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
主任
小计 43.50 16.35% 0.29%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5 人) 27.50 10.34% 0.19%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53 人) 195.00 73.31% 1.32%
小计 222.50 83.65% 1.51%
合计(70 人) 266.00 100.00% 1.80%
注 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注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 4:激励对象名单稍作调整的原因系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牛炳晔、陈莉佳及倪明辉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建议复洁环保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
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海复洁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案)》;
告》;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茜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