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 总经理工作规则(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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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
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未主动离
职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其他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总经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对董事越权干
预其经营管理的,有权请求监事会予以制止。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如情况紧
急,不变更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而确需变更的,应在采取变更措施后立
即报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取得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追认。
         第四章 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为: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 接受总经理委托或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行总经理职权;
  (四)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
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二)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总经理行使职权,为公司董事、监事和
经理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分管的业务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及
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经
营开支、风险投资及其他事项。总经理享有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
内的审批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 总经理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
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不享有对外担保的审批权。
  第十七条 超过本工作细则规定的总经理权限范围的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
签订重大合同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公司资金、资
产运用的审批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在对上述资产处置、投资、关联交易及日常交易进行
决策时可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讨论研究,集体决策。
  总经理可以将其权限范围内的支出审批权授权给财务负责人行使
    第六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
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
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一般为每周召开一次,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总经理批示负责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议题;
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总
经理办公室负责征集、汇总、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定后,分送出席会议
人员。
  第二十三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部门总监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
应委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或总经理授权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主持。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出
现意见分歧,按照总经理负责制原则,由总经理决定最终决议内容。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
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字。会议记录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经
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公司盈亏情况、重大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总经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如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前述
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一)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
会报告:
  (二) 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 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
  (四) 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五) 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六) 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后,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
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根据本工作规则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
事会书面报告。总经理应于每年底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并
在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
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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