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我们认真审核了拟聘任的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情况,认为:
公司拟聘请的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此次续聘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请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程玉民、王力、金文辉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