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证券之星 2023-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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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奥特维                  股票代码:688516.SH
债券简称:奥维转债                 债券代码:118042.SH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
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特维”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
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平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平安证券作为奥特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奥维
转债”,债券代码:118042.SH,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
定、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披露
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注册概况
  奥特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宜已经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核发《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二、“奥维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奥维转债
  (三)债券代码:118042.SH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114,000.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114 万手(1,140 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
年,即自 2023 年 8 月 10 日至 2029 年 8 月 9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10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16 日,T+4 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8 月 9 日)止(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
  “奥维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0.90 元/股,前次转股价格调整为 180.74
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
的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
为 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平安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奥维
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一)历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以
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 154,827,261 股增加至 155,045,493
股。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中“P1=(P0+A×k)/(1+k)”进行计算,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180.90 元/股,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0.1410%(218,232 股
/154,827,261 股),A 为增发新股价 70.4037 元/股,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1=
(180.90+70.4037*0.1410%)/(1+0.1410%)=180.74 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由 180.90 元/股调整为 180.74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开始生效。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本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如在股东大会决
议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
日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奥维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
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
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
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因此,公司本次因实施 2023 年半度权益分派方
案后对“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根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由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涉
及差异化分红,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为 0.44997。根据
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中“P1=P0/(1+n)”进行计算,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180.74
元/股,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0.44997,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1=180.74/
(1+0.44997)=124.65 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奥维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80.74 元/股调整为 124.65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除权除息日 2023 年 11 月 17 日开始生效。当前“奥维
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因实施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进行
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平安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
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
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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