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
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刘天佐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上市公司
董事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天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薛有冰、郭益浩、李洪仪、施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