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3-040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新传媒或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回购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书面问询,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均回复在公司披露回购
方案后的未来 6 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
意意见。
(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
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
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
值,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推进公司
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
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
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拟将所回购的股份
全部注销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5 元/股,
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2 亿元 (含)、资金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含)
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用途 回购资金 2 亿元 回购资金 4 亿元 回购实施期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股 自股东大会审
注销并减少 (股) 本的比例(%) 量(股) 本的比例(%) 议通过回购方
注册资本 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为 2 亿元,上限为 4 亿元,上限
未超出下限的 1 倍。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8.5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
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
由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
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
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为 23,529,41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89,204,737 100 1,965,675,325 100
总股本 1,989,204,737 100 1,965,675,325 100
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为 47,058,82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89,204,737 100 1,942,145,913 100
总股本 1,989,204,737 100 1,942,145,913 100
以截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测算,以上测算数据仅供
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
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95.24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8.13 亿元,流动资产 146.86 亿元,资产负债
率 38.64%。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限 4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以 2023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39%、约占流动资产的 2.72%,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助于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
的预期,构建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
期投资价值,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
情况说明
经书面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
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
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
询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书面问询,问询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均回复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后续将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注销、变更备案程序。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
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
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
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量等;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
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
事项由副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及时调整回购方案,
并依照相关授权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