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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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3-042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上市
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70,666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
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9,520,000股,限售期
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因解除限售日期2023年11月25日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核
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后总股本为94,82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530,650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19,296,017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854,651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5月25日上市流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到的限售股
股东数量为11名,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
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1,890,66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3.08%。其
中,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70,666股,除战略配售股外,本次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9,52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
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
东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蒋国民承诺:
  发行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
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不再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②不再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离职的,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
前的股份;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
股票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
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若发行人上市后六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不
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
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的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
  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将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
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邱江传承诺:
 发行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
 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
股票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
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若发行人上市后六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不
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
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的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
  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将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
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三)公司股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朝晖承诺:
  发行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
  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
股票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
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若发行人上市后六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不
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
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的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
  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将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
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谭晓林承诺:
  若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①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②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③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
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不
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
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
  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
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
  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
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股东长沙轩珑、长沙九珑承诺:
 本企业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股东李细国、王庆伟、杨志辉、陈润华承诺:
 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长沙轩珑的有限合伙人、公司监事夏甫承诺: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
任;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
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
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
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
  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
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八)长沙轩珑的有限合伙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闫虎祥、刘永丰承诺: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
任;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
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
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
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
  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
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九)长沙九珑的有限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廖文辉、廖斌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规则对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人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才可以转让发行人股票。
  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
间持续有效。
  (十)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
  申万宏源赛恩斯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赛恩斯战略配售1号”)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限售期届满后,赛恩斯战略配售1号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赛恩斯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
遵守了其在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
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赛恩斯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1,890,66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
例为23.08%,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因解除限售日期2023年11月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数          股占公司
         股东名称                                 流通数         售股数
号                   量(股)           总股本比
                                               (股)        量(股)
                                     例
      长沙轩珑环保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沙九珑环保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1,890,666     23.08% 21,890,666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事,其他任职无变化。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限售期
                          (股)          (月)
          合计           21,890,666        /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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