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余青松 黄跃珍 杨文峰 李铁钢
余少东 钟 勇 李映照 胡鹏翔
刘运国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所认
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均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自 2023 年 11 月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自 2023 年 11 月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
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
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海格通信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海格通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象发行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
本上市公告书 指
告书
股票或 A 股 指 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 指 海格通信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海格通信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康达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及 2023 年 9 月 30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公告书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zhou Haige Communications Group Incorporated Company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海格通信
股票代码 002465
成立日期 2000 年 7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余青松
董事会秘书 舒剑刚
注册资本 2,304,448,671 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云路 88 号
邮政编码 510663
公司电话 020-82085571
公司传真 020-82085000
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
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制造;卫星通信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
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
公司经营范围
业修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机器
人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机
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
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住房租赁;汽车新车销售;机动
车改装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太赫兹检测技术
研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
制造;电气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与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平云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等
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就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就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无线电集团批准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议案》,同意海格通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2023 年 6 月 19 日,
就上述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调整的议案,无线电集团亦履行了相关的
决策程序。
(三)股东大会批准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关于与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平
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四)国防科工主管部门的批准
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
(科工计[2023]435 号),
同意本次发行。
(五)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注册。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7 号),同
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六)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
资者名单》等发行与承销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收市后发行
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8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
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司 5 家,及 34 家
其他类型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 10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
体如下:
上述 10 名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者发送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
过程符合《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
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
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
间安排等情形。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3 年 10 月 9 日上午 09:00-12:00,簿记中心
共收到 15 单《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
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
申报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价格(元/股)
(万元)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9.77 13,000
伙) 8.93 15,000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广
州产投产业升级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 10.56 13,000
伙) 10.00 15,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
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价格为 10.46 元/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上海北斗七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保利防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级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77,385,277 1,855,449,997.42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T 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数量为 177,385,277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691,334,601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08,712,035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146,098,425
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9 月 2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8.89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
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
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46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7.66%,与
申购报价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4.15%,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5,449,997.42 元,扣除发行费用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185,545.00 万元(含 185,545.00 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费用类别 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费用类别 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保荐承销费 11,816,499.81
会计师费用 481,132.08
律师费用 749,761.43
股份登记费用 167,344.60
信息披露费用 145,283.03
印花税 460,522.49
合 计 13,820,543.44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公司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向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广
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
款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
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
资金共计 1,855,449,997.42 元缴付中信证券指定的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
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7-95 号)。
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C10406 号),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到账。根据验资报告,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385,27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55,449,997.42 元;截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止,中信证券已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将扣除其保荐、承销及其他
费用 13,055,489.80 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 1,842,394,507.62 元汇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1,855,449,997.4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 13,820,543.44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币 1,664,244,176.98 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和使用,并已根据相关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家,股票账户数量合计 43 个,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账户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广州无线电集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
团有限公司 司
广州广电平云
广州广电平云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
公司
中移资本控股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上海北斗七星 北斗七星股权投资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上海北斗七
中心(有限合 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伙) (有限合伙)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
国华卫星应用
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产业基金(南
京)合伙企业
(南京)合伙企业(有
(有限合伙)
限合伙)
佛山保利防务 保利科技防务投资有限
股权投资合伙 公司-佛山保利防务股
企业(有限合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伙) 合伙)
序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账户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
管理有限公司 州产投产业升级 1 号私
(代“广州产投 募证券投资基金
产业升级 1 号
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 5,544,933 57,999,999.18 6
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兴全商业模式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
兴证全球基金 3,565,965 37,299,993.90 6
管理有限公司
(LOF)
兴证全球基金-西部信
托有限公司-兴证全球
-华盛 1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兴证全球基金-兴银理
财富利兴合汇融私享二
十个月封闭式 2 号混合
类理财产品-兴证全球
-汇丰多策略 6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兴证全球基金-兴银理
财富利兴合汇融私享二
十个月封闭式 3 号混合
类理财产品-兴证全球
-汇丰多策略 7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序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账户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兴证全球基金-西部信
托有限公司-兴证全球
-华盛 2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兴证全球基金-浦发银
行-兴全浦金集合资产 286,807 3,000,001.22 6
管理计划
兴证全球基金-兴业银
行-兴证全球-承远 1 267,686 2,799,995.56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兴证全球基金-招商银
行-兴证全球汇丰定增 28,681 300,003.26 6
兴证全球基金-招商银
行-兴证全球-汇智对
冲多策略 1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诺德基金-济南瀚祥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诺德基金浦江 7,648,183 79,999,994.18 6
划
诺德基金-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
基金浦江 600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山东铁路发
展基金有限公司-诺德
诺德基金管理 4,780,115 50,000,002.90 6
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
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诺德基金-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
浦江 588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诺德基金-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
序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账户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浦江 580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诺德基金-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
浦江 300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诺德基金-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
浦江 878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诺德基金-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
浦江 929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诺德基金-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诺德基金
浦江 89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诺德基金-浙江吉晟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
基金浦江 569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财通基金-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
基金玉泉 155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山东泰山学
财通基金管理 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股
有限公司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财通基金玉泉
合富 53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财通基金-西南证券渝
富投资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锦城
财通基金-盛元定增壹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序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账户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盛元
财通基金-银网信联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玉泉 1200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天禧定增 56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信银睿泽 1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信银睿泽 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韩笑-财通基
金天禧定增 29 号单一 95,602 999,996.92 6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杜继平-财
通基金天禧定增 33 号 95,602 999,996.92 6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张忠义-财
通基金天禧定增 98 号 76,482 800,001.72 6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77,385,277 1,855,449,997.42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黄跃珍
企业总部管理;贸易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
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
租赁(不含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气设备批发;软件批发;通
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仪器
仪表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货
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许可类医疗器械
经营;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
获配数量 28,417,121 股
限售期 18 个月
企业名称 广州广电平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 号 301 房-A012
注册资本 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钟勇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获配数量 17,738,527 股
限售期 18 个月
企业名称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6 号 12 号楼 1609 室
注册资本 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范冰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市场主
经营范围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4,011,659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上海北斗七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弄 1 幢 601 室
出资额 435,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斗七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北斗七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4,340,344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 12 号
出资额 402,5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业
经营范围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2,428,298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佛山保利防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南海 39 度空间艺术创意社区 6 号
主要经营场所
楼一层 101 号之三(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出资额 39,370.82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保利科技防务投资有限公司
资本投资服务(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2,428,298 股
限售期 6 个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
下:
企业名称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G014997(集群注
注册地址
册)(JM)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舒波
经营范围 资本市场服务
获配数量 12,428,298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 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获配数量 20,325,047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注册资本 775,669.4797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 13,062,14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6,698,852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获配数量 15,506,692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
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保荐人(主承销商)未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中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及无线电集团全资
子公司平云产投,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该二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在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
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对本次发
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前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无线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之
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水平确定。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
规。
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
易。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
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无线电集团及平
云产投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养老金产品、社保基
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佛山保利防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其管理人为保利科技防务投资有限公司,已按照上
述规定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
(3)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其管理人为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管理(南
京)有限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
(4)上海北斗七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其管理人为北斗七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按
照上述规定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
(5)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广州产投产业升级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
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
《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
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
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
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
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上海北斗七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伙)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佛山保利防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 11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
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规,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
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
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
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
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
人及其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或利益
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未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
方,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自有资金或证监会认可的资金参与本次认
购。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或向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
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十二、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海格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全程
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海格
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97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
商)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
销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中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及无线电集
团全资子公司平云产投,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该二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构成关联
交易。在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
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对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前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自有资金或证监会认可的资金参与本次认购。除无
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
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
诺,或向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
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十三、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海格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律
师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
定条件;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
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
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
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发行方案》
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证券代码:002465.SZ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所认
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均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自 2023 年 11 月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自 2023 年 11 月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
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77,385,277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无线电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变动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类型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 (股) (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00,528,232 99.83 - 2,300,528,232 92.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包括高管锁定股)
股份总数 2,304,448,671 100.00 177,385,277 2,481,833,948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平云产投参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
认购,其合计持股比例在公司发行股票前后均约为 26.02%,无线电集团一致行
动人杨海洲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及
其全资子公司平云产投,以及无线电集团一致行动人杨海洲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本次变动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日)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599,732,162 26.02 28,417,121 628,149,283 25.31
广州无线 其中:无限售
电集团有 599,732,162 26.02 - 599,732,162 24.16
条件股份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
- - 28,417,121 28,417,121 1.15
份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本次变动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日)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 17,738,527 17,738,527 0.71
广州广电
其中:无限售
平云产业 - - - - -
条件股份
投资有限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
- - 17,738,527 17,738,527 0.71
份
合计持有股份 41,431,718 1.80 - 41,431,718 1.67
其中:无限售
杨海洲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 - - - -
份
合计持有股份 641,163,880 27.82 46,155,648 687,319,528 27.69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 持股数量 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例(%) (股) 量(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018L-CT001 深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018L-FH002 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军工龙
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淡水泉平
衡 5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商业模式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持股比 持股数量 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例(%) (股) 量(股)
合计 36.16 833,208,079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出具
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号 例(%) (股) (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018L-CT001 深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商业模式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军工龙
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018L-FH002 深
合计 35.20 873,519,954 56,584,425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结束后,无线电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仍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
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
长,资金实力得以提升,资本结构将更为稳健,营运资金更加充裕,公司抗风险
能力进一步增强,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向“北斗+5G”通导融合研发产业化项目、
无人信息产业基地项目、天枢研发中心建设暨卫星互联网研发项目。本次募集资
金主要投向主业,与公司主要从事的无线通信、北斗导航、航空航天和数智生态
领域业务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提质增效,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强化公司技术优势;有利于公司向市场提供更具竞争力和更贴近下游客户需求的
服务和产品,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品牌价值。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
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
会构成实质性影响。但随着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
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动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
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
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不
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其他发行对象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
交易的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9 0.14 0.27
每股净资产(元/股) 4.63 4.63 5.04 5.04
注 1:发行前数据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
据计算;
注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 年 1-9 月财
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报告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计 1,643,647.30 1,520,797.39 1,478,393.40 1,403,133.64
负债合计 515,615.49 394,461.14 390,589.26 354,947.17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1,128,031.81 1,126,336.25 1,087,804.14 1,048,186.4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03,522.81 561,561.14 547,414.51 512,206.48
营业成本 267,333.93 365,177.96 343,031.59 326,280.32
营业利润 37,530.23 71,973.96 75,010.20 61,182.88
利润总额 37,926.35 72,273.11 73,415.40 63,869.94
净利润 36,905.52 69,657.59 69,349.86 58,248.76
归属于母公司 所
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360.73 -4,174.56 62,817.83 144,445.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654.92 24,270.29 40,147.19 -94,325.69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594.95 -9,966.17 -50,073.85 -32,113.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5,406.40 10,393.59 52,802.22 17,850.28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日 日 日 31 日
流动比率(倍) 2.29 2.78 2.89 3.07
速动比率(倍) 1.84 2.30 2.30 2.42
资产负债率(合并)
(%)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5 0.37 0.38 0.3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32 1.83 2.08 2.02
存货周转率(次) 1.94 2.06 1.82 1.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64 5.05 5.59 4.72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6 0.29 0.28 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注 1: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注 2: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
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
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
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
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403,133.64 万元、1,478,393.40 万元、
额、负债总额整体保持相对稳定,整体处于上升趋势。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07 倍、2.89 倍、2.78 倍和 2.29 倍,
速动比率分别为 2.42 倍、2.30 倍、2.30 倍和 1.84 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
偿债指标处于合理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
各项偿债指标将进一步改善。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12,206.48 万元、547,414.51 万元、
万元、65,361.15 万元、66,819.77 万元及 35,861.1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
务覆盖“无线通信、北斗导航、航空航天、数智生态”四大领域。2020-2022 年,
公司营业收入呈现稳定上升的趋势;202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同
比上升 8.79%,公司业务基本保持平稳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85%、98.68%、
公司及保荐人已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申请文件及以往公告中
对相关情况涉及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充分提示。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发行人上述业绩变动情况不影响发行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
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44,445.94 万元、62,817.83
万元、-4,174.56 万元和-95,360.73 万元。2021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较 2020 年降低 81,628.11 万元,降幅为 56.51%,主要系公司当期因业务增
长、备料增加等原因导致支付货款增加。2022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
负数,主要系:(1)公司业务增长、备料增加等原因支付货款增加;(2)受机
关结算系统升级影响,机关客户未开启大额合同付款,公司货款回款同比减少。
行人在货款回笼上大部分集中在第四季度,因此发行人 2023 年 1-9 月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金额较低,低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325.69 万元、40,147.19
万元、24,270.29 万元和-25,654.92 万元。2020 年、2023 年 1-9 月,公司投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公司本期到期赎回理财产品金额规模小于
投资规模所致。2021 年、2022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主要系公司本期投资理财产品金额大于到期赎回规模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113.43 万元、-50,073.85
万元、-9,966.17 万元和 35,594.95 万元。2021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较 2020 年降低 17,960.42 万元,降幅为 55.93%,主要系公司当期借款减少
所致。2022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1 年增加 40,107.68 万
元,增幅为 80.10%,主要系公司本期借款增加,且需要偿还债务同比减少所致。
长短期借款大于债务偿还所致。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王国威、耿世哲
协办人员:向进
经办人员:王州杰、张珺望、李行健、曾文、李文彬、刘芮辰、郭诚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传真:020-32258106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乔佳平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9 层、11 层
经办律师:王学琛、王萌、李寅荷、吴伊璇
联系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65527227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梁肖林、蔡洁瑜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梁肖林、蔡洁瑜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
中信证券指定王国威和耿世哲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
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王国威: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具有中
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负责或参与的保荐项目包括:信
邦智能 IPO、瑞松科技 IPO、宏大爆破 IPO、定向增发和重大资产重组、雄塑科
技定向增发、三雄极光 IPO、智光电气定向增发、国星光电公司债和定向增发等
多个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耿世哲: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具有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证书。曾负责或参与久量股份 IPO、中胤时尚 IPO、一博
科技 IPO 等承销保荐项目和高新兴并购重组等财务顾问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
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云路 88 号
电 话: 020-82085571
传 真: 020-8208500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4396
传真:010-60833930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