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51097 号
目 录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1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3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51097 号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
)
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
修订)
件的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是泰嘉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泰嘉股份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信息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泰嘉股份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
用的专项说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51097号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泰嘉股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
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
修订)
件的规定,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90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 37,557,516.00 股,每股价格 16.19 元,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5,551,637.96 元,其中增加股本 37,557,51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46930 号
《验资报告》和天职业字[2023]47094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东环建[2023]955 号
合计 68,675.42 58,555.1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轻重缓急进行投资。若实际
募集资金(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方
式解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本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子公司己根据
募投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54,311,538.95 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4,311,538.95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诺 已投入的自有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合计 585,551,637.96 54,311,538.95 54,311,538.95
注: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自 2022 年 10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
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2,504,546.08 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10 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已从募集资金 已投入的自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 拟置换金额
中扣除金额 有资金金额
已从募集资金 已投入的自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 拟置换金额
中扣除金额 有资金金额
合计 22,504,546.08 20,243,205.55 1,506,623.55 1,506,623.55
五、鉴证结论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用合计为人民币 55,818,162.50 元。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