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长方
股票代码:300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 698 号创业大厦
D 区 501 室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 698 号创业
大厦 D 区 501 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
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长方集团 指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鑫旺/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祥平科技 指
人原一致行动人
因公司原控股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世纪洪城 指 南昌世纪洪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指
书 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第 15 号准则》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第 16 号准则》 指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鑫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31,134.2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2MA37RD0G2F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 698 号创业大厦 D 区 501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昌世纪洪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 年 03 月 21 日至长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昌鑫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潘晓峰先生担任祥平科技董
事,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
鑫旺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祥平科技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
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由于祥平科
技不再为公司投资者,故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鑫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世纪洪城为南昌鑫旺的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对
外代表合伙协议履行合伙事务,北京金沙江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世纪洪城 100%
股权,潘晓峰持有北京金沙江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9%股权,并为南昌鑫旺执行事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南昌鑫旺实际控制人。
南昌鑫旺执行事务合伙人世纪洪城概况如下:
名称 南昌世纪洪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3092244830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 698 号创业大厦 D 区 501 室
法定代表人 潘晓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
-3-
经营期限 2014 年 6 月 3 日至 2034 年 5 月 29 日
南昌鑫旺实际控制人潘晓峰概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潘晓峰 男 33010619661004**** 中国 中国 否
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鑫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世纪洪城,实际控制人为潘晓
峰。南昌鑫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潘晓峰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基
本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出
公司名称 注册日期 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号 资额(万元)
南昌洪城资本二期 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
世纪洪城为执行事
务合伙人
伙) 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南昌祥金投资企业 世纪洪城为执行事
(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
动)
嘉兴安隆股权投资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
世纪洪城为执行事
务合伙人
伙) 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世纪洪城为执行事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 务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业务)
南昌厚德资本管理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世纪洪城直接持股
有限责任公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
共青城康和达投资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南昌厚德资本管理
伙)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行事务合伙人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
共青城康和达投资
南昌光谷光电产业 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为执行事务合
限合伙)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伙人
经营活动)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江西井冈资本电子 投资管理;对外投资(金融、保险、期货、
洪城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南昌洪城资本投资 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 洪城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企业(有限合伙)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江西井冈资本电子 投资管理;对外投资(金融、保险、期货、
洪城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润滑油添加剂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
通过南昌洪城资本
江西福安路润滑材 生产、销售及服务;润滑油的销售;房地产
料有限公司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伙)持股 55%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基
横琴联合三期紫金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北京金沙江联合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嘉兴长波盈瀚股权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
限合伙) 展经营活动)。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
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潘晓峰通过北京金
北京金沙江联合资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沙江联合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持股
限公司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金沙江联合资
嘉兴长波安晟股权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
本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执行事务
限合伙) 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
北京金沙江联合资
嘉兴安骏股权投资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
本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执行事务
伙) 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
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北京金沙江联合资
北京金沙江联合四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执行事务
业(有限合伙)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合伙人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
-5-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北京金沙江联合资
嘉兴逻橙创业投资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本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执行事务
伙)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
北京金沙江联合资
嘉兴安腾创业投资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本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执行事务
伙)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
北京金沙江联合资
张家港长波智选股 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本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执行事务
(有限合伙) 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合伙人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金沙江联合资
嘉兴安锦股权投资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
本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执行事务
伙) 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北京金沙江联合资
北京鼎仕企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本创业投资管理有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限公司为执行事务
伙)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合伙人
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
北京金沙江联合资
嘉兴安辰股权投资 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本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执行事务
伙)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合伙人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金沙江联合资
嘉兴安鼎股权投资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
本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执行事务
伙) 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
广告设计、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
总部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潘晓峰通过北京金
广州黄埔金联管理 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 沙江联合管理咨询
咨询有限公司 理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 有限公司持股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100%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
发;网络技术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潘晓峰通过北京金
融资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
深圳金沙江联合管 沙江联合管理咨询
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持股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企业总部管理;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
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6-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经济 潘晓峰通过北京金
横琴金沙江联合管 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沙江联合管理咨询
理咨询有限公司 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有限公司持股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
潘晓峰通过北京金
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沙江联合管理咨询
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持股
动)
嘉兴瀚和股权投资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 北京金沙江联合管
伙) 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横琴金沙江联合三 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依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业(有限合伙) 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横琴紫金道合投资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限合伙)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金沙江联合投资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理合伙企业(有限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 业务)
张家港长波君渡创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有限合伙) 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嘉兴安旭股权投资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伙) 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
苏州金沙江联合四 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业(有限合伙) 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执行事务合伙人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
张家港金慧功放创 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有限合伙) 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执行事务合伙人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张家港长波君渡创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有限合伙) 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苏州润璞源商务咨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主开展经营活动)
嘉兴真和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伙) 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7-
嘉兴长波昌和股权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限合伙) 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嘉兴晏和股权投资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伙) 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台州锦福创业投资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伙)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许可项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天津千汐投资管理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
元希海河(天津) 天津千汐投资管理
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生物医药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为执行事务合
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伙) 伙人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嘉兴长波浩泽股权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限合伙) 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嘉兴道和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伙) 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赣州长波优选创业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有限合伙)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润璞源商务咨
苏州润璞昌郁创业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为执行事务
限合伙)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
苏州润璞源商务咨
苏州金沙湖润璞创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为执行事务
(有限合伙)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
苏州润璞源商务咨
苏州金沙江联合润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为执行事务
伙企业(有限合伙)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
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
深圳金沙江联合华 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
通过苏州金沙湖创
皓天使私募创业投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司持股 60%
司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深圳金沙江联合华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深圳市金沙江华皓 皓天使私募创业投
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企业(有限合伙) 司为执行事务合伙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人
-8-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 横琴紫金道合投资
苏州中新博通金世
务、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 管理合伙企业(有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限合伙)为执行事
(有限合伙)
展经营活动) 务合伙人
横琴紫金道合投资
嘉兴浩和股权投资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为执行事
伙) 展经营活动)。
务合伙人
横琴紫金道合投资
苏州金沙江联合三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为执行事
业(有限合伙)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务合伙人
高邮市盂城创业投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依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合伙) 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嘉兴长波同光创业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限合伙)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
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
苏州博通金世创业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
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参与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苏州金沙江联合二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 金沙江联合投资管
业(有限合伙)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为执行事务
合伙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范围为对外投资;投资管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
南昌鑫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度/2022 年末 2021 年度/2021 年末 2020 年度/2020 年末
总资产 235,965,563.21 235,965,320.30 235,965,162.36
总负债 0 0 0
净资产 235,965,563.21 235,965,320.30 235,965,162.36
资产负债率 0 0 0
营业总收入 0 0 0
-9-
净利润 242.91 157.94 158.43
净资产收益率 0.000103% 0.000067% 0.000067%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监事及高管或关键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鑫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潘晓峰,其具体信息
参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2、南昌鑫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
情况”。
南昌鑫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以及持
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情况,亦不存在持有境内、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 10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公司原控股股东祥平科技持有的公司78,478,085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9.93%)被法院司法拍卖,祥平科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上述情况导
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收购办法》、《第 15 号准则》、《第 1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11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原控股股东祥平科技持有的公司 78,478,08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鑫旺持有公司 59,258,15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昌鑫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9,258,15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7.5%。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昌鑫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变化,被动
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祥平科技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导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
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南昌鑫旺 59,258,158 7.50% 59,258,158 7.50%
- 12 -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9,258,158 股,上述股
份均处于冻结状态。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
情况。
- 13 -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变
化,不涉及资金的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的情况。
- 14 -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长方集团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业
务发展和公司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整合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长方集团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
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
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 12 个月内对长方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
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时,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四、对长方集团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长方集团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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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划。
五、对长方集团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长方集团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
大变动的计划。若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长方集团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长方集团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
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长方集团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
组织机构和人员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如果根据长方集团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 16 -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变
化。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上市
公司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改变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现
有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
化,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原一致行动人祥平科技除为上市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
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后,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进
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公平的原则,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
广大股东的利益。
- 17 -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南昌鑫旺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南昌鑫旺及其
关键管理人员与长方集团也未发生如下情况:
高于长方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以上的交易;
类似情况;
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18 -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长方集团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长方集团
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
月买卖长方集团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南昌鑫旺关键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不存在买卖长方集团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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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南昌鑫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财务数据均未审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长期投资 235,847,469.15 235,847,469.15 235,847,469.15
现金及银行存款 118,094.06 117,851.15 117,693.21
资产合计 235,965,563.21 235,965,320.30 235,965,162.36
负债: - - -
其他应付款 - - -
负债合计 - - -
合伙人权益:
合伙人出资 311,142,422.00 311,142,422.00 311,142,422.00
未分配合伙人损益 -75,176,858.79 -75,177,101.70 -75,177,259.64
合伙人权益合计 235,965,563.21 235,965,320.30 235,965,162.36
负债及合伙人权益总计 235,965,563.21 235,965,320.30 235,965,162.36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利息收入 342.91 357.94 358.43
营业总成本 100 200 200
银行手续费 100 200 200
经营净收益/损失 242.91 157.94 1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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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并已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
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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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潘晓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22 -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长方集团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 23 -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潘晓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24 -
附表
基本情况
广东省深圳 市坪山 新区大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工业区聚龙山 3 号路
股票简称 *ST 长方 股票代码 300301
江西省南昌 市南昌 高新技
信息披 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 698
人名称 住址
号创业大厦 D 区 501 室
增加□
拥有权 益的股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其他? 被动成为第一大
股东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 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 为上市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公司第 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信息披 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对境内、
是□ 否? 是否拥有境内、 是□ 否?
境外其 他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外两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公司持股 5%以
公司的控制权
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 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 露义务
人披露 前拥有
股票种类:普通股 A 股
权益的 股份数
持股数量:59,258,158 股;
量及占 上市公
持股比例:7.5%
司已发 行股份
比例
本次发 生拥有
股票种类:普通股 A 股
权益的 股份变
变动数量:0 股
动的数 量及变
变动比例:0%
动比例
在上市 公司中
拥有权 益的股 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份变动 的时间 方式: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及方式
与上市 公司之
间是否 存在持 是□ 否?
续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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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 公司之
间是否 存在同 是□ 否?
业竞争
信息披 露义务
人是否 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 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 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 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 否?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是? 否□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 充分披
是□ 否□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 露后续
是? 否□
计划
是否聘 请财务
是□ 否?
顾问
本次权 益变动
是否需 取得批
是□ 否?
准及批 准进展
情况
信息披 露义务
人是否 声明放
是□ 否?
弃行使 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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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潘晓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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