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华懋(厦
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懋科技《员工借款管理制度》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目的
为帮助员工解决必要且紧迫的资金周转需求,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建设,
提升员工忠诚度和企业凝聚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及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工,且该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含本数),申请借款前工作表现良好,
无违法、违纪行为;
未按时偿还的情形;
行人;
法定退休年龄);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三)借款用途
房首付款,购买房屋的所在城市须与申请人工作所在城市一致;
得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投资股票、基金等。
(四)借款额度、利率及期限
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款利率。
故等方面的紧急支出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即不超过 24 个月),其他事项借
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即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可提前全额或
分次还款。如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需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
申请办理还款手续。提前还款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
(五)申请办理程序
还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的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本部门员工提交的申请资料,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和财务
部了解、监督员工对借款的使用、归还进度情况。如借款员工存在任何违规使用
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做进一步的
追责处理。
确认其系基于合理资金需求提出借款,并根据其借款用途、偿债能力、工作年限、
业绩考核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员工个人借款额度。借款人应配合向公司人力资源
部提供必要的材料,以证明个人符合借款资格并且具备履约能力。
(六)还款规定
(1)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将应还款项按时转账至公司指定还款账
户;
(2)每月公司在借款人工资额中予以自动扣减,直至借款额全部还清为止。
具体还款方式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
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
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公司与借款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等人员协商解决还款事宜。
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责任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具体以
借款协议中约定为准。
(七)附则
定执行。本制度如有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准。
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执行。
二、《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授权执行
事会,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执行。
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确定。财务部负责借款的发放与催收。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归还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借款利率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员工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即不超过 60 个月),
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紧急支出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即不超过 24 个月),
其他合理且必要的事项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即不超过 12 个月)。
资源部和财务部了解、监督员工对借款的使用、归还进度情况。如借款员工存在
任何违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和财务
部做进一步的追责处理。
确认其系基于合理资金需求提出借款,并根据其借款用途、偿债能力、工作年限、
业绩考核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员工个人借款额度。借款人应配合向公司人力资源
部提供必要的材料,以证明个人符合借款资格并且具备履约能力。财务部负责借
款的发放与催收。
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
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
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
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借款能有
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同时,公司明确了借款流程和
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管
理制度中借款对象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相关议案己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刚 董本军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