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卫宁健
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引入投资者对控股子公司沄钥科技增资及部分放弃优先认购权暨
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沄钥科技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
次引入投资者对沄钥科技增资及部分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
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依据,交易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与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引入投资
者对沄钥科技增资及部分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对沄钥科技存量债权调整为可转股债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本次存量债权调整为可转股债权事项旨在满足子公司沄钥科技业务开展对
资金的需求的同时保障公司的权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可转股债权投资
事项不涉及再次出资,公司无需投入新的资金。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存量债权调整为可转股债权投资暨关联交易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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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宝敬 王蔚松 冯锦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