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证券之星 2023-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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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 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 199 号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出席代表: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六、列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七、主持:常康忠
八、议程:
(一)审议:关于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八)监票小组验票,并统计现场投票;
(九)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十)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一)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与网络合并投票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宣读律师函;
(十三)会议主持人宣布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明确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以下统称“股东”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律师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
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
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为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
股份数,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现场会场后,请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股东签到
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六、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
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
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
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会股
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或者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有
关提案,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
一次表决为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 3、4、5
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及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1“关于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须经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九、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共四人参加,其中股东代表 2 人,监事 1
人,律师 1 人。
  十、表决票清点后,由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如出席股东对表决结果有
异议的,有权在表决结果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复核。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
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在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后,再由主持人宣读本
次大会的决议。
大会会议资料之议案一
      关于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关于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报告如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
内容如下:
  一、原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名。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监事的,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中须同时提供候选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和基
本情况。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董事会、监事会和有权提名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分别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的一名。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实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具体程序与要求如下: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
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目;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
该选票无效;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
则该选票有效;
  (四)表决完毕后,由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
定董事人选。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达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
  (五)如按前款规定中选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量确定当选;如按
前款规定中选候选人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第二轮选举仍未能
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就所缺名额另行选举。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
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二个月以内
召开。
  修订后: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不
包括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
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监事的,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中须同时提供候选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和基
本情况。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董事会、监事会和有权提名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分别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的一名。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实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具体程序与要求如下: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
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目;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
该选票无效;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
则该选票有效;
  (四)表决完毕后,由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人
选。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达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
  (五)如按前款规定中选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量确定当选;如按
前款规定中选候选人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第二轮选举仍未能
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就所缺名额另行选举。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
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二个月以内
召开。
  二、原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修订后: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三、原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修订后: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
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要求的,
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四、原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
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五、原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
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报告。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以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会会议资料之议案二
  关于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关于修订《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9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以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会会议资料之议案三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报告如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任期于 2023 年 11 月 19 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3 名,经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现提名常康
忠、李升高、黄文军、陆莹、卢中华、吴俊 6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如下:
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津林工机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中国福马机械集
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3 年 4 月至今任林海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
年 8 月参加工作,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硕士。2000 年 8 月
至 2008 年 9 月,担任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助
理;2008 年 9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北人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兼财务部部长,北
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5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中国地质装备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中国地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中
机高科环境资源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中国地质装备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中机高科环境资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7 月
至 2021 年 6 月任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福马机
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中国
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21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国机重工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 年 1 月至今任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年 8 月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大学毕业,工学学士。2006 年 5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林
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副总
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林海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业
管理部部长;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企业
管理部部长;2021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
今任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年 9 月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大学毕业。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江苏林海动力
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2022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
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0 年 11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林海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 年 8 月至今任林
海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年 4 月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2006 年 5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林海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2 至 2018 年 12
月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江苏
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林海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工程师;2007 年 6 月入党。1992 年 12 月参加工作,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江苏
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公司经理;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江苏林海动
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进出口公司经理;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江
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进出口公司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林海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4 月至今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以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会会议资料之议案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报告如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任期于 2023 年 11 月 19 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3 名,经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现提名丁宝
山、张增华、邓钊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至 2000 年 6 月,任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副处长,处长。2000 年 7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广州汽车集团总经济师、副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北京盛世
华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苏州紫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格、审计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1989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泰州市审计师事
务所(县级)所长助理、副所长。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泰州市审计事务所所长
助理、副所长。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泰州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总经理。2003 年至今任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资格。2008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发射技术研究所设
计主管、战略规划主管。2016 年 2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始合伙人、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天津清智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
投引导基金理事、天津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理事、天津市创投协会副理事长、天津市基
金业协会理事、浦发银行总行特聘专家等职务。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以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会会议资料之议案五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报告如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任期于 2023 年 11 月 19 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
四条的规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拟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经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监事会推荐,现提名袁伟、汤俊为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秘、总经理助理、综
合管理部部长;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
部长、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江苏林
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3 年 8 月至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主任、审计与风控部(法律事务部)部长;2022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22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福马机
械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2023 年 8 月至今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审计室主任;2013 年 12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
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
任;2023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以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朱华已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经公司第十三届职代会
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朱 华,女,汉族,1982 年 12 月出生,江苏泰州人,大学毕业,工程师,2018 年
年 12 月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综合主管;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进出口公司副经理。2023 年 3
月至今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公司副经理。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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