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0 证券简称:福然德 公告编号:2023-053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复星智联新能(安徽)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认购标的基金名称:复星智联新能(安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已核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复星智联基金”、“标的基金”或“合伙企业”)。
? 认购基金份额:复星智联基金计划募集规模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
其中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然德”或“公司”)作为有限
合伙人计划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占复星智联基金 2.50%份额。
? 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设立
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无法完成等风险。
导致标的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
性。
投资回收期,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监管政策
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
险。同时,基金本身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推动产业战略布局,加快
科技、产业、资本融合及业务升级,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竞争力和整
体价值,公司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资源优势和投后管理能力,积极
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加强产业的相关性和协同性,提升投资
收益率。
公司计划出资 2,500 万元参与认购由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复星创富”)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的复星智联基金份额。复星智联
基金主要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核心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规
级芯片、三电系统、汽车电子电器、智能网联、燃料电池系统)、新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半导体材料、动力电池材料等)、智能制造(含工业互联网)和高端装
备等产业投资机会,寻找具有高科技、高成长能力及高行业地位的优质项目,在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投资估值合理并具有增长驱动力的优质科创型
企业,进行价值投资,实现长期资本升值,力争实现合伙企业投资利益的最大化
和有限合伙人的最佳利益回报。
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芜湖市瑞丞战新产业贰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复星高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伟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建设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南通能达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惟颐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新昌县瑞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铁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
城复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复星智联新能(安徽)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复星智联基金计划募集规模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复
星智联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标的基金的份额认购,也未在标的基金中任职。
二、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
(已核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复星智联基金”、
“标的基金”或“合伙企业”)
体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的初始合伙期限为十(10)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设立日”)
起至第十(10)个周年日的前一(1)天止。合伙企业商事登记的合伙期限可根
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合伙企业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起算
至 2030 年 4 月 25 日,包括投资期和退出期两部分。为确保有序清算合伙企业所
有投资项目,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延长。
备注:标的基金尚需进行工商核准登记,上述基本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
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标的基金计划募集规模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各合伙人拟认
缴出资额如下:
认缴金额 认缴 出资 责任承担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万元) 比例 方式 方式
亚东星尚长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
业(有限合伙)
芜湖市瑞丞战新产业贰号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伟达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
南通能达股权投资母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新昌县瑞林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上海铁恒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特殊有限合 共青城复智投资合伙企业
伙人 (有限合伙)
合 计 100,000 100% - -
备注: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基金尚需进行工商核准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标的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歌投资 100%的股权。
(二)基金管理人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的股权。
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00303。
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与福然德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有限合伙人
(1)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
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3404),有限合伙人为安徽省财金投资有限
公司。
(2)芜湖市瑞丞战新产业贰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称“瑞丞战新基金”)
栋 11 层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元,持有瑞丞战新基金 0.2375%的股权;有限合伙人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 50,000 万元,持有瑞丞战新基金 23.7530%的股权;有限合伙人芜湖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 75,000 万元,持有瑞丞战新基金 35.6295%的股权;有限合
伙人芜湖高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 50,000 万元,持有瑞丞战新基金
丞战新基金 11.8765%的股权;有限合伙人芜湖三山泓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持有瑞丞战新基金 4.7506%的股权。
(3)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
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
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
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
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
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包装
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股权。
(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伟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达创业”)
厦三楼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的股权。
(5)南通能达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能
达母基金”)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持有能达母基金 59.9401%的股权;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80,000 万元,持
有能达母基金 39.96%的股权;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00 万元,
持有能达母基金 0.0999%的股权。
(6)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
咨询;融资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金属
结构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
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
发;物联网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设发展集团 40.20%的股权;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限公司出资 24,957.196067 万元,持有建设发展集团 19.76%的股权;广东省财
政厅出资 2,820.65849 万元,持有建设发展集团 2.23%的股权。
(7)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号 2 幢 2324 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颐投资 100%的股权。
(8)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品、汽车配件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新昌县瑞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上海铁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万元,持有铁恒投资 30%的股权。
(11)共青城复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复智投资”)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资 100 万元,持有复智投资 20%的股权;刘旭恒出资 100 万元,持有复智投资 20%
的股权;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00 万元,持有复智投资 20%的股权。
(四)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人各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一致行动人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
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
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标的基金的份额认购,也未在标的基金中任职。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复星智联新能(安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目的:合伙企业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核
心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规级芯片、三电系统、汽车电子电器、智能网联、燃
料电池系统)、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材料、动力电池材料等)、智能制造
(含工业互联网)和高端装备等产业投资机会,其中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
领域投资比例不低于 70%。通过对经营的实体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
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三)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由全体合伙人缴纳;
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0,000.00)。
(四)出资交付期限:在投资期内分期缴款。
(五)合伙期限与存续期限:于本协议签署之时,全体合伙人确认合伙企业
的初始合伙期限为十(10)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设立日”)
起至第十(10)个周年日的前一(1)天止。合伙企业商事登记的合伙期限可根
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合伙企业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存续期限自本合
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起算至 2030 年 4 月 25 日,包括投资期和退出期两部分。为
确保有序清算本合伙企业所有投资项目,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延长。
(六)投资期与退出期:本合伙企业之投资期自首次交割日(以普通合伙人
发出书面通知为准,通知中载明的首次提款到账截止日为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
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届满四(4)周年之日。为免疑义,鉴于有限合伙人安
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芜湖市瑞丞战
新产业贰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期将于 2027 年 4 月 25 日届满,超
过该期限后上述合伙人对于其各自的认缴出资余额将无法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期自投资期届满次日起算,至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存
续期限届满之日。在退出期内,管理人应对投资项目进行适当、必要的投后管理,
并及时将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进行变现。本合伙企业在退出期内只进行存
续性活动,不得投资于任何新的投资项目。但管理人为完成投资期结束前本合伙
企业已签署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的投资项目,且实际出资不晚于投资期结束之
日起届满一(1)周年的情形除外。
经管理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基金存续期每次可延长一(1)年,
最多延长 2 次,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七)合伙事务的执行以及条件、选择程序以及除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意,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并且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职能委托予管理人上海复星创富
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将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告
知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管理人职责的确认,执行事务合伙人对
管理人依据本协议履行管理职责承担连带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适用本协议下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相关条款。
(八)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
式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
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现场签署表决票或决议;以电话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签署书面表决票或决议,所有合伙人
的投票意见以表决票或决议上签署的意见为准;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的表
决票最晚应当在合伙人会议召开的通知上载明的会议表决日后的十(10)日内以
书面形式提交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指定的代表(如邮寄则以发出的邮戳日期为
准),上述十(10)日内合伙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的,视为弃权,但如召开
合伙人会议时合伙人在境外的,可延长至十五(15)日。
(九)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委员会”),
负责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投资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
成,由基金管理人委派。投资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
决方式进行,对于投资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各委员实行一人一票,且投资委员
会所形成的决议应由投资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十)营运费用:所有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均应由本合伙企业支付。对于普通
合伙人、管理人或其各自的关联人士代表本合伙企业对任何合伙企业营运费用所
作的垫付,本合伙企业应在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或该等关联人士要求时进行报销
或返还。为免疑义,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人士的营运费用不应由本合伙
企业承担,但联合投资载体的运营费用应由各联合投资人与本合伙企业按投资金
额的相对比例承担。
(十一)管理费:本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
的费率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i)投资期内,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不含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
的 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每日计提,一年按 365 日计算。特殊有限合
伙人无需承担管理费,其管理费由管理人在收取后单独退还;
(ii)退出期内,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在届时本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所有投资
项目中所支付的投资本金之 1%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每日计提,一年按
退还。
(十二)合伙企业收入分配:本合伙企业因出售、处置某一投资项目的全部
或一部分而收到的现金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及可能发生的退赔款后可供分配的部
分(“处置收入”)应在收到现金后叁拾(30)个工作日内分配给所有参与该投资
项目的合伙人;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在扣除
相关税费及可能发生的退赔款后可供分配的部分(“经常收入”)应在满足相关
的分配前提条件后,每年至少一次分配给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有权根据其独立判断从任何可分配收入中先行提留足够金额用于支付本合伙企
业的费用和债务、为该等费用和债务作合理预留或履行其代扣代缴税费的义务
(如有)。
在满足分配前提条件后,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处置收入和经常收入(合称
“可分配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间按以下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i) 首先,向各合伙人返还合伙人实缴资本;
(ii) 再次,向各合伙人按截至当次分配时点的实缴资本比例进行分配,直
至各合伙人在该阶段收到的分配金额等于截至该等分配时点该合伙人
的累积实缴资本自实际缴付之日起按照每年 8%(单利)计算所得的收
益(“优先回报”);
(iii) 再次,如完成第(i)、
(ii)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剩余可分配收入
用于向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
限合伙人合计取得相当于本条第(ii)项所述优先回报金额/80%×20%
的分配金额(“追溯分配”),分配比例由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
人协商确定;
(iv) 最后,本第 0 至(iii)项分配之后的余额,按全体合伙人 80%、普通合
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合计 20%的比例分配,分配比例由普通合伙人及
特殊有限合伙人协商确定。
普通合伙人根据本条第(iii)、(iv)项所得金额称为“普通合伙人绩效分
成”。
(十三)有限合伙人的权益转让:在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内,未经普通合
伙人书面同意,任何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全部或部分合伙权
益;但对于有限合伙人向其关联人士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应予以
同意,且该等转让不受限于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特殊有限合伙人后续有权将其本合伙企业中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转让给
其关联人士。
(十四)普通合伙人的退伙: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本合伙企业按照
本协议的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得
要求退伙、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如果(1)普通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发生被视为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普通合伙人依法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等),或者(2)发生普通合伙人终止事
件,且替任普通合伙人未能如约产生,则本合伙企业应按照合伙协议之约定解散
及进行清算。
(十五)普通合伙人的份额转让: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向
非关联的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尽管有前述之规
定,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向其关联人士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合
伙权益,但前提是该关联人士的净资产不少于普通合伙人的净资产。在满足前述
条件的情况下,各有限合伙人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发送的通知后即视作同意普通合
伙人向其关联人转让合伙权益。如果普通合伙人根据本款约定转让其在本合伙企
业中的全部合伙权益,则受让人一经签署本协议即被接纳为本合伙企业的替任普
通合伙人,而无须任何人士(包括任何其他合伙人)的进一步行动、批准或表决。
该等受让人可以继续经营本合伙企业的业务,而无须解散本合伙企业。
(十六)争议解决: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
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
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十七)协议生效及终止:合伙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但若根
据所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任何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后须通过相关的审批、
备案手续,则在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履行完毕后合伙协议对该相关合伙人生效,
若普通合伙人要求,该等合伙人须就前述审批备案手续的必要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或类似证明文件。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旨在通过专业基金管理团队的投资经验和风险
控制体系,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链接产业资源优势,加强产业的相关性和协同
性,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展公司投资渠道,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
和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获得多渠道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总投资额占
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
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基金尚需进行工商核准登记,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设立过程
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无法完成等风险。
标的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
标的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标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
回收期,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监管政策等多
重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同时,基金本身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基金投资和管理进行严格监
督,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加强风险管控,尽力维护公司投
资资金的安全,并在基金后续运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好运行协同机制,以保证公司
合理诉求。公司将根据基金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