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
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
关议案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根据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此次变更理由恰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司农事务所”)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
面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改聘的司农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备案,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改聘司农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能够真实、独立、公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进行
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改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参与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办公场所需求,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采用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并竞购方式,关
联交易价格以公开竞拍结果确定,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
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
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良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彪: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冯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