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周书忠、胡婉音、周恒跋、应灵聪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兴斌、项先权、武建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
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兴
斌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治学院,本科学历。周书忠先生系公司创始人之一,自 2005 年 10 月公司设立以
来即整体负责公司的运营发展,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除创立恒勃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外,周书忠先生其他主要任职情况为:1998 年 10 月至今历任恒勃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04 年 3 月至今任广东恒勃滤清器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经理;2006 年 8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浙江恒倍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2009 年 8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台州汇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至今任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2 年 3 月至今历任东莞铱
诺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16 年 1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台州市路桥启超
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1 月至今任铱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历任浙江恒勃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
任广东铱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书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9.00 万股,占总股
本的 29.11%,通过台州启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 有 公 司
股东。周书忠先生与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婉音女士系夫妻关系,与第四届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恒跋先生系父子关系,三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高级
管理人员林见兵先生和阮江平先生均系表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周书忠先生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周书忠先生及公司曾在股转期间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6]29 号),自 2015 年 11 月 5 日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期间,公司
资金被关联方恒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累计被占用资金为 3,385 万元
(截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归还);发生上述事实后,公司未及时
进行信息披露,直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才公告披露;周书忠时任公司董事长,对
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其董事长周书忠予以警
示,除此之外未受过其他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周书忠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
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政治学院,本科学历。胡婉音女士系公司创始人之一,目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除创立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胡婉音女士其他主要任职情况为:1998 年 10
月至今历任恒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监事;2010 年 8 月至 2016 年 7 月
任浙江恒勃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4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广东恒
勃滤清器有限公司监事;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监事;2007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浙江恒倍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5 月至今任台州启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
司监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东莞铱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婉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805.40 万股,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 0.13%,合计持有公司 17.59%的股份。胡婉音女士与第四届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周书忠先生系夫妻关系,与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恒跋先生系母子
关系,三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胡婉音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婉音女
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胡婉音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
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恒跋先生 2014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除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周恒跋
先生其他主要任职情况为: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汉中市嘉汇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
至今任台州恒倍康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宁波恒倍
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恒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03.60 万股,占总股本的
三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周恒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恒跋先生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周恒跋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
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学,大专学历。1989 年 8 月至 2005 年 12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路桥支行分理
处主任、财务科科长;2005 年 12 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
事。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应灵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4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0.39%。应灵聪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应灵聪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应灵聪先
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
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2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副所长;2012 年 10 月至今任台州正和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温岭市艺鸣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
任天台亚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鑫磊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乔其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兴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兴
斌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
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民大学,博士学历,一级律师。1983 年 7 月至 1984 年 11 月任台州地区司法局
干部;1984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台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 11 月至
今任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浙江英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0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先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先
权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
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学,博士学历。2007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机电研究所所长;2018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副院长;2018 年 12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台州
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嘉兴兆禾工
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历任台州海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财务负责人;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台州市联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23 年 2 月至今任台州开物智能制造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建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武建
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
司董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