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
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
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神能化)提供关联担保是基于榆神能化的正常业务发展
需要,是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业
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风林、王建玲、刘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