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11
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庞惠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庞惠民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庞惠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庞惠民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姜利军先生、范奇先生、庞志刚先生、陈刚先生、姜永峰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姜利军先生、范奇先生、庞志刚先生、陈刚先生、姜永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1)聘任姜利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2)聘任范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3)聘任庞志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4)聘任陈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5)聘任姜永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原公司副总经理周进女士不再续任,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和
贡献深表谢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543,699 股,并承
诺遵守关于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公司股份等相关规定。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 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
范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同
意聘任范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
范奇先生通讯方式:
电话:0571-86695638 传真:0571-86695649
邮箱:fanqi@dali-tech.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
范奇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之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
徐之建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
议案》
同意聘任包莉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
包莉清女士通讯方式:
电话:0571-86695649 传真:0571-86695649
邮箱:baoliqing@dali-tech.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
包莉清女士简历见附件二。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庞惠民、姜利军、范奇、王仁春、潘彬。庞
惠民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潘彬、王仁春、杨婕。潘彬先生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为:王仁春、潘彬、庞惠民。王仁春先生为召集
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杨婕、王仁春、庞惠民。杨婕女士为
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任命公司内部审计室负责
人的议案》
同意任命罗华林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室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罗华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三。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一、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二、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三、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四、备查文件: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学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2 年度浙江省青年创新标兵。
所长。2001 年 7 月起任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浙江大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波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董
事,浙江大立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庞惠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0,159,085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
料科学与工程学专业,博士学历。2006 年加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
姜利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96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东地质学院),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总经理助理/厚
膜事业部部长、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浙江大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宁波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大立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范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级程序员。曾任杭州远大电子系统公司软件工程师、上海高迪亚电子系统有限
公司硬件工程师、杭州东冠通信有限公司研发部主任兼项目经理,2006年12月起
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副总监、DVR产品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7
年起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庞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年 6 月至今历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经理等职,现任浙江大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红外研发中心主任、副总经理。
陈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一部经理、总经
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现任副总经理。
姜永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科学历。2011年加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宁波大立众合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浙江大立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徐之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包莉清女士简历
包莉清,女,1985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 年进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宁波
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包莉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
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三: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室负责人
罗华林先生简历
罗华林,男,1980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历。2009 年
进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办副主任。
罗华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
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