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项目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践行金融创新,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发
展,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或“本公
司”或“公司”
)拟以下属公司 100%持有的风力发电项目作为基础资
产开展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项目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础设施 REITs”或“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
具体名称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名称为准)的申报发行工作。现将主要情
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背景
(一)政策背景
证监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
)联合
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
关工作的通知》;
资基金指引(试行)
》;
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将风电、光伏
发电纳入试点行业,并提出优先支持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行业龙
头企业的项目;
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明确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
金(REITs)健康发展,要求提高推荐、审核效率、建立健全扩募机
制、明确国资审批层级,并要求研究推进 REITs 相关立法工作;
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公募REITs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
投资、补短板的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资本市
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
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举措,是写进了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金
融产品。
(二)公司内部决策流程
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以9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
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申报发行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础设施公募REITs方案
本项目发起人为嘉泽新能,原始权益人为本公司下属公司宁夏嘉
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机构为本公司下属公司宁夏嘉隆新
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
支持证券管理人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为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宁夏泽恺三道山150MW风力发电项目
项目公司名称 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原始权益人100%持有
建设内容和规模
生产的风机、一座110kV升压站、运行管理中心(包括
办公楼、库房、二次设备室)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等
(二)项目申报方案
根据基础设施公募REITs政策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基础设施
公募REITs拟采用“公募基金+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的交易结构。
最终交易结构而定)
,包括但不限于视未来交易结构需要而设立SPV,
项目公司人员与资产剥离,签署并适当履行重组文件、股权转让协议,
办理股权转让的市场主体登记手续等相关资产重组事宜;
制下的关联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低于20%的比例范围内参与认
购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公募基金份额;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
终取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全部所有权。
(三)产品要素表
基金名称 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具体以设立时确定的名称为准
原始权益人 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 契约型、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首次发行基金期限拟定25年,最终以获批发行文件为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期限
调整基金期限的除外)
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拟发售基 发行规模根据最终基础设施资产评估价值及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询价结果
金规模 而定
原始权益人及 配售的基金份额数量,不低于本次募集基金份额的20%;
相关方拟认购 2、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本次获配的基金份额中,占基金份额发售
基金金额及比 总量的20%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
例 分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
许质押。
销售定价方式 网下询价确定
本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资产支持
投资目标
专项计划,并投资目标持有其全部份额,最终取得底层资产完全所有权。
收益分配情况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
分配金额分配给投资者,每年不得少于1次
根据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政策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用于新项目建设、盘活存
募集资金用途
量资产项目、缴纳税费等
注:上述产品目前尚未发行、注册,产品要素待根据后续申报进度、监管机
构相关规则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细化或进行必要调整,最终以发行、注册的情
况为准
(四)项目相关工作进展及后续安排
不断完善并形成正式申报材料,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申报,积极推进
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注册及发行上市工作。最终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设立方案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定。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要求的需由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本公司将进一步提交
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
若本次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成功发行,预计在本公司回收的募集
资金将主要用于新能源项目建设等,有助于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
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本次申报发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将对公司经营和整体
业务布局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项目的相关申报工作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申报材料,积极推动项目进
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项目的后续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