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99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议案1.0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议案1.02《回购股份的种类》。
议案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议案1.04《回购期限》。
议案1.05《本次回购的价格》。
议案1.06《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议案1.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985,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92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982,307 股的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982,307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13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1,982,307 股的 0.047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 1.01、审议不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97,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8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6.5825%;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1.02、审议不通过《回购股份的种类》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97,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8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6.5825%;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1.03、审议不通过《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97,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8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6.5825%;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1.04、审议不通过《回购期限》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97,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8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6.5825%;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1.05、审议不通过《本次回购的价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8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77.7527%;反对 5,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1.06、审议不通过《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8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78.7849%;反对 5,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议案 1.07、审议不通过《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97,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8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6.5825%;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晓腾、叶沛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