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升
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慎、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资料,
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部分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事项是根据《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进行,有利于调动公司董
事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公司董
事薪酬的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
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陆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杜雪
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迪迪 何淑静 赵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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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