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中兵红箭
保荐代表人名称 吴旺顺 上市公司 A 股代码 000519
本保荐机构保证总结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总结报告书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兵红箭”)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 3
月 23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
的 3.2 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 18,570,255 股股票,非
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所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
价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追加对价安排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公司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特别承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承诺如下: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除上述法定最低承诺外,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南新兴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
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
不超过百分之十。
为了履行法定及上述特别承诺义务,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自愿在登记结算机构
将所持的获得流通权的公司股票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锁定至承诺期
满。当该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相关股份解除限售申请,经
证券交易所复核后,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手续。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中所有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非流通股股东如有违反承
诺,流通股股东可依法要求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
偿。
(二)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 2006 年 3 月 24 日起至今,股改限售股份的股东
按照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要求和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其承诺,所持限售股份
已经全部上市流通。
三、保荐工作概述
前 6 次和第 13 次是股改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第 7-12 次是非公开增发 A 股限售
股份的上市流通。有关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披露股改限售股份上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
序号 时总股本的比例
市流通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份总数量(股)
(%)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上述股改限售股份解禁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为其出具了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股改限售股份已经全部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改
革工作已经完成。
部完成。
四、结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通过对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旺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