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福斯特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或“公司”)2022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福 20 转债”和“福 22 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福 20 转债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5,500,943.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7 号”
《验证报告》。
公司及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专户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7 日、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
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福 20 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
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 2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进行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2)。调整后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金投入金额
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
福斯特(滁州)
新材料有限公司
平方米)
嘉兴年产 2.5 亿平方米
福斯特(嘉兴)
新材料有限公司
亿平方米)
合计 263,910.56 170,000.00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福 20 转债”的“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 3 亿平方米)”
之前,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结项,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其
中,经公司 2022 年 5 月召开的第五届第八次董事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批准,因募投项目“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 3 亿平方米)”
已完成投产,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 14,950.80 万元(截至日期 2022 年 4 月
(二)福 22 转债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3,03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23,829,716.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2〕648 号”《验证报告》。公
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专户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
变更的议案》,同意对“福 22 转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变更。内容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金投入金额
年产 2.1 亿平方米感光 广东福斯特新材
干膜项目 料有限公司
年产 2.5 亿平米光伏胶 广东福斯特光伏
膜项目 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 1 亿平方米(高分 杭州福斯特电子
辨率)感光干膜项目 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 500 万平方米挠性 杭州福斯特电子
覆铜板(材料)项目 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 2.5 亿平方米高效
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越南年产 2.5 亿平米高 越南海防工业 越南先进膜材有 7,600.00 万
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园区 限公司 美元
式光伏发电项目 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 新材料有限公司
伏发电项目 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 -- 303,000.00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福 22 转债”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其余募投
之前,
项目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或结项。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福 20 转债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嘉兴年产 2.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 2 亿
平方米)”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累计已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备及安装
金额(A) 土建工程(B) 节余金额
(C)
嘉兴年产 2.5 亿平方米
亿平方米)
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D)[注 1] 6,413.27
闲置募集资金利息等收入净额(E)[注 2] 120.59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总额(F)F=A-B-C-D+E 3,447.60
[注 1]: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包括土建工程尾款 3,696.61 万元,设备及安装费用尾款
[注 2]:利息等收入净额为利息收入与银行手续费之间的差额。
(二)福 22 转债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3555KWP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已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A) (B) 节余金额
光伏发电项目
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C) 109.50
闲置募集资金利息等收入净额(D)[注 1] -0.04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总额(E)E=A-B-C+D 81.09
[注 1]:利息等收入净额为利息收入与银行手续费之间的差额。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
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招投标、采购制度,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
制、监督和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成本,
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投入。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以及满足生产经营和新产品开
发的需要,公司拟将“福 20 转债”的“嘉兴年产 2.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
中 2 亿平方米)”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3,447.6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
“福 22 转债”的“3555KWP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81.0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等资金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用于光伏材料
的发展,通过产能的扩张和新产品的开发,继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公司将利用新材料领域的研发实力及流延膜、精密涂布、树脂合成等方面的
技术平台,做好现有技术储备的新产品的开发建设,继续开拓高附加值及大市场
容量的材料领域新产品,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
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福 20 转债”的“嘉兴年产 2.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 2 亿平
方米)”和“福 22 转债”的“3555KWP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
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且福斯特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福斯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