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3-05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23年11月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名,代表有
表决权公司股份739,396,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34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
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0 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5,400,11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43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
份733,99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0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国曜琴
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9,242,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2%;
反对 153,6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46,4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1549%;反对 153,6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5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