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7 证券简称:康力源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英文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英文名称、经营
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英文名称情况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Jiangsu Junxia Gym Equipment Co., Jiangsu Kangliyuan Sports Tech. Co., Ltd.
英文全称
Ltd.
英文简称 JX Gym KLY SPORTS
二、拟新增营业范围的情况
变更项目 新增营业范围
营业范围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上
述拟变更的情况和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修订现行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江苏康力源体育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江苏康力源体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Junxia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英 文 名 称 : Jiangsu
Gym Equipment Co., Ltd. Kangliyuan Sports Tech. Co., Ltd.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文具、文教办公用品、实验分析仪器、教学 为:文具、文教办公用品、实验分析仪器、教学
专用仪器、乐器及零件、工艺品、体育用品及器专用仪器、乐器及零件、工艺品、体育用品及器
材、健身器材、运动防护用具、玩具、露天娱乐 材、健身器材、运动防护用具、玩具、露天娱乐
场所游乐设备、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电动场所游乐设备、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电动
机、电风扇、照明器具、自行车、非机动三轮车、
机、电风扇、照明器具、自行车、非机动三轮车、
家具、门窗、服装、鞋帽、电疗仪器制造、销售;
家具、门窗、服装、鞋帽、电疗仪器制造、销售;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灯具、装饰 务;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灯具、装饰
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计算 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
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产品批发、零售;黄金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产品批发、零售;黄金
饰品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健身器材、电风饰品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健身器材、电风
扇、电动机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铺扇、电动机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铺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依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体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体
育保障组织;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育保障组织;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
器材批发;箱包制造;箱包销售;金属结构 制造; 器材批发;箱包制造;箱包销售;金属结构 制造;
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金属结构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益所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议。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让或者注销。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
间限制。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 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更。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算;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权的股份总数。
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
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删除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持有或者合并持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股份的股东
累积投票制。 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和监事候
选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立董事候选人持有异议的,公司不得将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四)提名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及提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候选
人和提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五)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布候选董事、监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得参加计票、监票。。。。。。 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期限未满的;。。。。。。 期限未满的;。。。。。。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
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条 。。。。。。 第一百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董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定,履行董事职务。 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如系独立董事辞职,公司应
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负责。 负责。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三名。 中独立董事三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上述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事项和奖惩事项;.....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董事会具体权限详见《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口头通知(包括电话及当面 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署名短信息、
形式)、电子邮件、电报、邮寄或专人送达;通微信、电子邮件或者专人通知;通知时限为:不少
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出现别紧急事由 于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前24小时。情况紧急,
需立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可不受上述通知形 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
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 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
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内容: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
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
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
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变更
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 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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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