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赛勃”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3 年 8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唯赛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赛勃环保设备”)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6 月
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05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438,600 股,发行价格为 5.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411.58 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致
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1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
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
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
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
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和第四届第八次监
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且本次募投项
目的实施主体增加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唯赛勃环保设备、汕头奥斯博及汕头津贝特,
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分别使用 88.41 万元、3,426.25 万元和
汕头奥斯博和汕头津贝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
需要分批划款到位,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 5 年。上述全资子公司可根据项
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
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向子公司提供的借款到位后,将分别存放于
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
点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0,280.35 万元,低于《上海唯赛勃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
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年产 30 万支复合材料压力罐及 2 万
支膜元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
合计 57,005.57 55,303.17 20,280.35
(2)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年产 30 万支复合材料压力罐及 2 万支膜元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年产 10 万支
膜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
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公告》。
(3)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募投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全资子公司汕头市 全资子公司广东奥 汕头市保税区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年产 10 万 奥斯博环保材料制 斯博膜材料技术有 E04-4 地 块 练市镇高新技术园区
支膜元件 造有限公司、全资 限公司、全资子公 厂房 2 第 1 申嘉湖高速南侧、茹
生产线扩 子公司津贝特(汕 司唯赛勃环保设备 层 家甸路北侧;汕头市
建项目 头)环保制造有限 有限公司 保税区 E04-4 地块
公司 厂房 2 第 1 层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 全资子公司广东奥 上海市青浦区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技股份有限公司、 斯博膜材料技术有 崧 盈 路 899 练市镇高新技术园区
全资子公司汕头市 限公司、全资子公 号、汕头市保 申嘉湖高速南侧、茹
研发中心
奥斯博环保材料制 司唯赛勃环保设备 税区 E04-4 家甸路北侧、约顿以
建设项目
造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块厂房 2 东地块;汕头市保税
(第 3 层) 区 E04-4 地块厂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的公告》。
(4)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年产 30 万支复合材料压力罐及 2 万支膜元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
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存储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人民币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非预算单位专用
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存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长三 非预算单位专用
角一体化示范区支 存款账户
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非预算单位专用
公司市南分行 存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非预算单位专用
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存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非预算单位专用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存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非预算单位专用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存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非预算单位专用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存款账户
合计 2,887,270.43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和第五届第十次
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了全资子公司唯赛勃环保
设备,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根据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的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使用不超过 1030.06 万元的募集
资金及相应存款利息,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唯赛勃环保设备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分批划款到位,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
安排。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向子公司提
供的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
施监管。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唯赛勃环保设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唯赛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28,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谢建新
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 66 号 306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 66 号 306
股东构成 公司持股 100%
系复合材料压力罐和膜元件压力容器扩产基地,将具
主营业务与具体实施的募投项目 体实施“年产 30 万支复合材料压力罐及 2 万支膜元件
压力容器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五、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影响
本次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
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
成后,唯赛勃环保设备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
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议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是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该事项内容和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实施募
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
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
司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具备一致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