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司规范运作》
相关规定,对永顺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25,432,708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082 号)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376,298,126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总股本为 501,730,834 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3%。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5 名,分别为:广州楷智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楷智”)、珠海横琴温氏叁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叁号”)、广州越秀智创升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越秀智创”)、广州林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广州林发”)、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
投资”)、广州鸿德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德捌号”)、
广州兴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兴泰”)、广东粤科粤莞
科技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科粤莞”)、广东粤科知识产权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科知识产权”)、广东相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相融”)、广州信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广州信诚”)、广州花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
州花城”)、广东粤科振粤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科振
粤一号”)、广州时间综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间综艺”)、广
州南粤鼎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粤鼎新”)。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一、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粤科粤莞、粤科知识 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产权、粤科振粤一 二、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号、温氏叁号、广州 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楷智、越秀智创、广 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上
关于股份锁
州林发、创新投资、 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定的承诺
鸿德捌号、广州兴 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泰、广东相融、广州 三、在本公司/合伙企业持股期间,若股
信诚、广州花城、时 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间综艺、南粤鼎新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
化,本公司/合伙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
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0,521,7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15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
股东全称 份总数 售数量 备注
号
(股) (股)
珠海横琴温氏叁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广州越秀智创升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冻结股数:
广州鸿德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广东粤科粤莞科技创新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广东粤科知识产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广州信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广东粤科振粤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10,521,773 110,521,773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份
股份类型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 0 0 0
首发前限售股 376,298,126 75.00 -110,521,773 265,776,353 52.9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432,708 25.00 110,521,773 235,954,481 47.03
三、总股本 501,730,834 100.00 / 501,730,834 100.00
备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
出的承诺,公司与本次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永顺泰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泉 余皓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