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对广汇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暨形成关联担保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暨形成关联担保系因公司董事会
换届后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关联自然人在参股公司信汇峡公司担任董事
职务的情形,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
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合法的。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暨形成关联担保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九届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谭 学 蔡镇疆
甄卫军 高 丽
二○二三年十一月九日